江蘇連雲港法院庭長剝辯護權

【大紀元2013年03月18日訊】江蘇省連雲港市新浦區法院刑庭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孟軍開庭,結果孟軍的辯護被庭長陳利東無理打斷,非法庭審草草收場。

在連雲港市610的操控下,連雲港市新浦區法院刑庭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半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孟軍開庭,庭長陳利東刻意用極低的聲音、極快的語速宣布審判長、審判員、和公訴人的名字,隨後非法指控孟軍,誣蔑法輪大法,宣布孟軍的所謂罪證竟是連雲港市610非法抄家搶劫的1000份真相資料,並說孟軍散發了其中的五十幾份。

孟軍回應說法輪大法教人向善。陳利東立即進行無理打斷,不許孟軍說話。孟軍共寫了三、四頁紙的辯護詞,顯然對辯護進行了充份的準備,但被陳利東無理打斷。陳利東怒不可遏的說:不許你講這些!並揚言:判你個三、四年!然後宣布休庭。

非法庭審的鬧劇就這樣草草收場後,陳利東又威脅說孟軍態度不好,這樣下去要搞他個十幾年!藉此來威脅孟軍家人。旁聽席上只有孟軍的父親、妻子等寥寥幾人,顯然他們事先並不知情,而是臨時得到通知的。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一點,孟軍被連雲港市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流氓機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類似二戰時德國納粹蓋世太保等法西斯組織)伙同新浦分局(公安局長:周成剛;戶籍警:張永玲;公安分局辦案人:馬丙勇 ,此人是主管案件收集證據的;到家查抄的人還有:張連成、周選福)惡警從家中綁架,並同時遭遇非法抄家。新浦分局國保大隊對孟軍進行刑訊逼供後又將其投入連雲港市看守所進行非法關押。

連雲港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虞沛玲、王明香,面臨連雲港市中級法院非法庭審。而二零一零年四月被連雲港「610」綁架並誣判三年的河南濮陽法輪功學員朱超至今仍在獄中飽受摧殘。

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眾所周知,信仰自由是天賦人權,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孟軍信仰法輪功是一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向他人贈送真相資料也都是善意之舉,根本就不違法,更不犯罪。明知孟軍的行為不違法,卻還要用所謂的法律來加以制裁這才是迫害!其實涉入此事中的法院和檢察院的人員中,內心中未必就不知道自己這樣幹是違法的,其中不少人很可能是經過多少年寒窗苦讀才有了這份工作,要說對法律不了解、純粹是「法盲」誰也不相信。正是因為迫害不合法,所以在前台具體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法院等人,才不得不用更多的流氓手段、違法事實來掩蓋根本上的不合法,所以才有了種種充滿自相矛盾、掩蓋、欺騙的荒唐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實陳利東等人是可悲的,嚴格地說他們只是被610和政法委利用的工具,或被這些「上級」施壓、教唆,或以利益誘惑,才失去理智和正常判斷能力,做出越來越多的犯罪行為,殊不知,他們的「上面」──610和政法委也是被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利用的工具,如今江澤民等元凶大勢已去,行將就木,同時面臨國際上眾多的起訴。人們都說,中共的官場之黑暗如同黑社會,但又不如黑社會還講點義氣,相互利用時表面一派「和諧」,但一旦觸及各自利益,則馬上可以翻臉不認人,相互出賣,落井下石,往死裏整。極端自私和邪惡就是共產黨的本性。薄熙來、王立軍都是江澤民利用來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但現在下場如何?難道還不是給廣大的陳利東們提了個醒,敲了個警鐘?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事幹不得了,那是江澤民、周永康之流在往絕路上逼你們,把你們一塊往萬丈懸崖下拖。

在此善勸新浦區法院陳利東等參與迫害者,不要再充當中共打手,法輪功學員甚麼罪也沒犯,這一點,你們心裏都很清楚。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堅定的捍衛憲法賦予的天賦人權,是對於正義與真理的維護,是何等的令人尊敬與欽佩,然而,你們這些堂堂法官,卻毫無一點正義,甘心的踐踏自己的良知,違心的扭曲法律,做中共惡黨的黑幫打手。可悲可嘆! 希望新浦區法院的法官們都能選擇善良,都能從心理上擺脫中共惡黨的控制,為自己的生命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责任编辑:林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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