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逃稅 加拿大香港個稅協定今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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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人和香港人彼此之間做生意,已有數十年曆史,目前身跨2地的加人數量高達近百萬,去年11月加拿大和香港簽訂《加拿大香港個稅協定》,今年正式實施。屆時,2地政府就能交換相關人士稅收信息,防止逃稅和雙重收稅。

目前在香港居住的加國公民總數預計高達30萬,另有50萬港裔生活在本國,導致2地商務聯繫日益緊密,這種情況下,簽訂稅收規定意義重大。

據CBC報導,長期以來,香港由於稅率低,吸引許多人前往避稅和逃稅。卑詩大學商務法國家中心主任達夫(David Duff)表示,由於2地商務來往日益頻繁,此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逃稅。

此外,稅收協定另一作用是防止企業和投資者被不公平的重復收稅,聯邦政府數據顯示,目前共180家加國企業在香港有業務點。多倫多巴頓國際稅法專家卡德斯基(Michael Cadesky)表示,對於企業和投資者來說,這是好事;對於為避本國高稅率的住在香港的加國公民來說,也是好事。

加港貿易日益頻繁

1986年,加拿大和中國政府曾簽訂雙國個稅協定,但此協定不適用於香港;和本國與其他90個國家簽訂的其他個稅協定一樣,香港協定目的也是讓身跨2地的商人不多交稅也不少交稅。

加拿大外交部與國際貿易部數據顯示,自2000年左右,加拿大與香港貿易一直呈上升趨勢,到2011年,加對港商品出口總額高達30億,港對加商品進口總額高達3億,香港目前列本國國際貿易出口目的地第10位。

數據還顯示,僅2010-2011年間,加對港出口總額增長57.8%,同期加對港直接投資增長15.5%至81.4億,使香港成為僅次於日本的直接出口目的地,超過中國和印度。

事實居民

對於加拿大稅務局(CRA)來說,事實居民是CRA收稅依據。事實居民是指那些當前不在國內居住或工作但仍與國內有關聯的人,如在國內有房產、配偶、汽車、銀行帳戶、醫療保險或加國駕照等,這些人海外收入都得交稅。

要讓海外收入不交稅的條件就是:切斷和國內一切與居住相關的關聯,如不擁有加國居住地址,在海外居住或開銀行賬戶,結了婚的還得把配偶和家人也得帶走,報稅當年在加國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83天等。

跨國工作 2邊收稅

根據雙邊稅收協定,當事人生活工作的國家會先收稅,然後本國政府再收剩餘的稅。舉例說,如當事人構成本國事實居民條件,在美工作,年薪5萬,如美國稅是7千,加國稅是1萬,加國政府會扣除你向美國政府所繳的7千稅,收取剩餘3千元的稅;如工作的國家稅率高出加國,當事人還是得如實報稅,但不會向加國政府交稅。

專家表示,香港協定對一些零散旅遊不會造成實際影響,但對一些企業或員工來說,會有影響,在特定條件下,香港不會對在港加國企業員工收稅。達夫表示,從理論上來說,該雙邊協定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稅收,應該兩邊居民做生意變得更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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