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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引爆瓦斯桶未遂 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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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日電)林姓男子與兄弟起爭執,搬來大型瓦斯桶想引爆,所幸遭員警以防爆網槍制伏。最高法院將他判刑4年2月定讞。

根據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29歲住在桃園縣龍潭鄉的林姓男子,去年4月間酒後與同母異父的兄弟發生爭執,且對據報趕往現場的員警不滿,於是將大型瓦斯桶搬到門口想以打火機引爆,遭到場處理的員警以防爆網槍制伏。

法院審理時,林男的辯護律師指出,林男飲酒後才想引燃瓦斯桶,炸毀住宅,行為能力受飲酒影響,應可依法減刑。

法院一審認為,大型瓦斯桶很重,搬運不易,未飲酒的人搬運都感到費力,林男竟能搬至門口,陷於泥醉者應無可能,就算他有飲酒,也未達爛醉的嚴重程度,依故意以煤氣炸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刑4年2月。

全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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