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勵之自傳:六四屠殺後 我的14條「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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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2日訊】方勵之是中國著名天體物理學家,1989年學運時,因公開支持學生訴求,被當局指稱為「六四動亂幕後黑手」。 5月1日台北「天下文化」出版公司正式出版了《方勵之自傳》。方勵之在書中敘述了「六四」屠殺之後,中共當局給他羅織14條荒唐可笑的罪狀的往事。

1989年6月4日,北京發生了震驚世界的天安門「六四」大屠殺事件。他在書中首次披露「六四事件」當日,有在中共最高層身邊工作的朋友致電他「快找個乾淨地方去」。之後,中共當局指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全國張榜通緝。方勵之夫婦二人隨即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避難。

《方勵之自傳》還提到,當時中共黨魁鄧小平對中方與美國談判方勵之進入美領館政治避難事件提出了兩點原則:一、准予方勵之離開中國。二、方勵之必須認罪,並保證今後不再反對政府。

1989年11月18日,中美之間展開有關方勵之問題的第一次正式談判,隨後又有幾次。但最終,鄧小平試圖通過談判而促使美國政府解除因中共六四屠殺而對中國採取的制裁措施,以及讓方勵之公開認罪的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

方勵之在自傳中寫道:「我曾建議大使在談判時問問中國當局,我們到底犯有甚麼罪?以便真是要寫認罪書的話,也好知道要寫哪一條。後來大使告訴我,這個問題他問了,中國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可見,通緝我們的命令發出半年後,檢察院連一份起訴書也還沒有準備好。」

中共給方勵之夫婦定量14條「罪狀」卻不敢見諸文件

據自傳回憶,後來中共外交部的一位副部長向美國大使宣讀了一份有關方勵之和李淑嫻的罪行「事實」的材料。這份材料「無頭無尾,沒有關於方和李觸犯哪條哪款法律的論證和結論。而且,只准美國大使當場聽,不敢將書寫副本作為一份備忘錄交給大使。可見,副部長對這份材料的質量,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為外交文件讓大使轉交我們。」

事後,美國大使憑記憶轉告訴方勵之夫婦,那位副部長大概念了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中寫道:「『十四條』說,李淑嫻的『罪行』之一是『她於 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學生自治聯合會發指示』。但是,根據官方自己的《人民日報》,學自聯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這種罪行等價於今天殺了一個明天誕生的人。」

「『14點』又說,方勵之的一個罪行是他操縱在北大民主沙龍的演講人進行反革命意識型態宣傳。而按《人民日報》,該沙龍的主要兩個演講人是前美國駐華大使羅德夫婦(Winston Lord)。所以,推論是方勵之犯有操縱美國大使夫婦罪。這是美國罪,還是中國罪?」

針對這些,方勵之夫婦在美領館寫了一個:「對『14點』的答覆」,但中共當局沒有就相關問題進行答覆。談判就此拖延下來。」

在經歷幾次碰壁之後,中共當局大大降低了要求方勵之「認罪」的標準,只要求方勵之寫一個陳述,行文中含有「我認罪」(I confess)。但方勵之自述,他先後寫的幾種版本的書面陳述中,都沒有「我認罪」三個字。

1989年6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佈全國通緝令稱:「方勵之、李淑嫻,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對此,方勵之在自傳中表示:「通緝令中的『方勵之』,與其說是專指我本人,不如說是一個群體的平均值,一個群體的代號。」

(責任編輯:郗古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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