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同黨因「人才」獲特赦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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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近日,劉志軍同黨,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汝軍,因涉嫌侵吞下屬公司4.6萬歐元(折合人民幣40萬餘元),而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法院稱,因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 ,緩刑3年,立即引發各方質疑。

《京華時報》5月4日報導稱,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在審理李汝軍時,認定李汝軍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但公訴機關所提李汝軍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所以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現年51歲的李汝軍是湖北人,研究生文化,被捕前任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因「人才」而從輕處罰 中共法律引質疑

5月5日,《西安晚報》報導題為「中鐵建李汝軍因人才量刑從輕引質疑」的文章。文章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人人」包括所有人,自然也包括「人才」。那麼,「人才」成為減輕刑事處罰的依據,只能是司法實踐的「創舉」,現行法律中並沒有這種規定。司法判決如果可以繞開法律搞「情理審判」,法律嚴肅性、司法公正性都將大打折扣,而濫用司法權力,乃至產生司法腐敗的幾率則會相應增加。

報導稱,對於「人才」的認定就是個問題,對「人才」的認定有一定的標準,或約定俗成,或存在一定的條條框框。然而,「人才」概念終究不具有細化的制度標準。那麼司法機關的認定標準從何而來?

也有民眾在網上感慨道:「這就是為甚麼中共反貪,官員越反越貪的原因!人有個相的。看看他那個死樣,出來後更加變本加歷。」

有民眾稱:「留著指認『大老虎』?還是身後就有大老虎撐腰?」

李汝軍案審結 鐵道部窩案陸續開庭

自2011年2月11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帶走之後,同年鐵道部先後約有15名副局級以上的官員被查處。其中,中鐵電氣化公司總經理劉志遠和副總李汝軍也因劉志軍窩案而案發。

在李汝軍案件結束後,近日,鐵道部窩案也陸續開庭。

2012年12月24日,中鐵集裝箱運輸公司的羅金保案在齊齊哈爾開庭審理,法院將於近期進行宣判。

2013年4月17日,同是劉志軍窩案的關鍵人物丁書苗的女兒侯俊霞涉嫌非法經營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3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對劉志軍案件提起了公訴。至於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何時開庭審理劉志軍案,還沒有準確的日期。但在劉志軍案件開庭審理前,劉志軍窩案中的其他成員會陸續進入審判階段。

劉志軍是江派核心圈人物

劉志軍一直被認為是由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一手提拔。江澤民當政期間每到地方上視察,乘坐專列都由劉志軍全程陪同,劉鞍前馬後精心侍候拍馬屁,成為江派人馬中一個舉足輕重的人物。劉志軍因得到江澤民的「賞識」而在官場一路橫行,被認為是江系核心人馬。此外,劉志軍將鐵通的資產轉給了江的兒子江綿恆。

劉志軍於2003年被任命為鐵道部長。長期以來,劉統領的鐵道部及個人問題諸多,很多「罪狀」也已經被外媒曝光多年,但劉在官場依然「巍然不動」。

原中共鐵道部一直以來為江系勢力所掌控,被稱之為「半獨立王國」,曾擁有自成一體的警察、通訊、醫院、學校系統。隨著江系勢力的日漸式微,特別是劉志軍及高鐵項目負責人張曙光相繼落馬,鐵道部被併入交通部。

(責任編輯: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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