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駿:最後到底誰賺、誰虧?

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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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6日訊】舊金山市有一樁賄賂官員的官司。前舊金山州立大學一個小官席瑞爾在2002至2009的7年內,收了一張姓華裔的許多好處,包括最少18萬元現金、一部Volvo房車、54張往返中國和新加坡的機票等。作為回報,席瑞爾利用職權,將州立大學處理化學廢料的合約給了張某。張某一共獲利超過400萬元,其中許多報賬可能有極大水份。比如,有一項報賬的工程費用是73萬元,但其他合約商的收費只16萬元。這些席瑞爾也就袒護過去了事。

美國政府機構的許多合約是需要競標的,一般要求起碼要收到三個不同公司的投標才算有效。但是,席瑞爾利用職權,可能涉嫌向校方偽稱只有張某「化學毒料科技公司」的唯一一份申請合約。

在美國,這樣的賄賂犯罪事件也偶有聽說。像這樣的明顯的案子,其實是很難逃脫責任的。席瑞爾幾年前自動離職,他的繼任只要稍稍查一下,就可以看出問題;而且,繼任的官員因為沒有掩蓋的必要,也很少會接著貪污,他一定會把這件事抖出來。其實,警方在2009年就開始了調查。東窗事發後,張某在被拘捕過程中還想開車逃跑,結果是罪上加罪。他們倆各自可能會面臨最高100年的牢獄之災。

其實,賄賂官員牟取暴利的事在世界各地都有發生,許多都是權與錢的交易;就算美國這樣的法度森嚴的地方,也不時有人敢於以身試法。美國在法律層面、政府合約規定、個人和公司報稅等許多方面,都很容易查出這些問題;而且,這裡的司法和媒體是獨立的,檢舉人也很難受到沖擊,政府官員就算州長和市長都不敢出面來袒護這些問題官員。這些方方面面的制約都有效地壓制了賄賂犯罪的蔓延。

筆者對「貪腐治國論」有一些看法,貪腐對社會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從這樁很典型貪腐案可以看出,個人通過賄賂官員,然後再轉嫁賄賂費用到政府。最後,當然是政府和納稅人做冤大頭,賄賂方和受賄方都拿好處。這樣的事多了,或者成為做任何事的潛規則,大家絕對可以不用競爭技術和創新,也不用花勞力,只要比誰出的賄賂錢多就可以做生意了。像上面所說的,16萬元的工程,官員同意就給了73萬,那是多麼好的壟斷利潤?就是扣除全部的賄賂費用,也絕對是賺。但是,誰虧了呢?

其實,在中國做過實事、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這些賺錢的門道,就是怎樣把「公權」化為「私錢」。筆者有許多朋友也還都在渾水裡淌。聽到舊金山的案子,有個朋友還竟然笑出來了,說:「這算什麼?還被抓了。」

俗話是說,「法不治眾。」可能大家都犯法的時候,也都習慣了。有人還提出了「貪腐治國論」這樣的東西,為貪腐塗上一份美麗的外表色彩。其實,大家都可以不種地種菜、都可以去打家劫舍為生,這樣也都可以活下去,只是生活方式不同而已。但是,一個社會如果任由犯罪橫行,大家想想,最後到底是誰賺了,誰虧了呢?

(責任編輯: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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