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冤獄十年被判無罪 仍被再關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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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6日訊】河北省安新縣端村鎮大河南村村民趙艷錦被冤枉殺人錯關十年,但是直到法院改判無罪20個月後才被放出來。對此,中共司法部門解釋,這是維穩的需要。其丈夫因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決無罪,在為妻子鳴冤上訪期間又被勞教近300天。

鄰居小孩被殺 遭人誣陷

趙艷錦的家住在河北省安新縣端村鎮大河南村,2001年9月24日19時左右,大河南村李桂蘭6歲的兒子趙紫旭失蹤。由於趙艷錦與李桂蘭家有矛盾,於是她被警方認為可能是殺害或拐賣趙紫旭的犯罪嫌疑人。不過經警方調查顯示,趙艷錦沒有作案時間。

案發十幾天後,10月8日9時許,趙紫旭父親接到鄰居李艷青的來電,李艷青稱自己受趙艷錦僱傭,一個人殺死了趙紫旭。之後李艷青失蹤。據調查,有人見到李艷青和郭萬祥曾一同前往北京。後經郭萬祥現場指認,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縣公安局找到了趙紫旭的屍體。

10月15日,根據郭萬祥的指認,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帶,磁帶中一名自稱李艷青的人稱,趙艷錦僱自己殺人。

此前,死者家屬稱收到一張字條,字條稱「對門兒抱走了趙紫旭」。經鑑定,該字條為郭萬祥所寫。

郭萬祥供述稱,事發前,李艷青找到他說,趙艷錦因與李桂蘭家有矛盾,僱自己殺死李的兒子。9月24日19時左右,李艷青將正在玩耍的趙紫旭抱走,郭萬祥在一旁放風,李艷青將趙紫旭溺死並沉屍河中。

郭萬祥稱,事發後,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為名將李艷青騙到北京,稱工作已找好,但老闆要測試膽量,先讓李艷青給死者家裏打電話承認受僱殺人,又給其錄音,後將其殺死。

根據郭萬祥的供述,安新縣公安局控制了趙艷錦。

10年漫長的司法程序

趙艷錦案的司法程序可謂漫長:保定中院一審判其無罪,檢方抗訴,河北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在主要證據沒有變化的情況下,保定中院判處趙艷錦無期徒刑,趙上訴,河北省高院又裁定發回重審;保定中院第二次判處趙艷錦無期徒刑,趙再次上訴,最終河北省高院判其無罪。

三輪審判程序走下來,趙艷錦累計在看守所度過了10年。在她看來,如果多一些嚴肅執法的人,她就不會陷入這個冤案了。她不知道這個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終審判決書為何「遲到」20個月

趙艷錦遭此劫難的丈夫李建軍說:「為甚麼無罪判決作出之後20個月才放人?」可是沒人理他。
 
趙艷錦案審判長姚志強說,2011年11月25日,保定中院接到河北省高院作出的趙艷錦無罪判決書和委託宣判函。

無罪判決書是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的,郵寄到保定中院已是半年後。保定至石家莊約150公里,這份無罪判決書平均每天「走」0.8公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相互辦理委託事項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委託宣判)受委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書之日起七日內完成,並將宣判情況製成筆錄;宣判後,及時將宣判筆錄和送達回證寄回委託人民法院。」

保定中院在收到判決書14個月後才送達給被告人,趙艷錦被多關的20個月,誰來負責?沒人回答。

「有罪判刑,無罪放人——不能既不宣判也不放人!」因為遲遲得不到判決,李建軍多次到北京上訪。

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軍第二次被勞教。在保定中院第五審判庭,李建軍問:「如果你們按時宣判,我還會這樣嗎?」沒人回答。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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