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會拐彎的石頭」引發了冤案?

法律文書描述的「衝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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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3日訊】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2011)臨蘭刑初字第737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載明:「2011年2月24日10時許,在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劉家水庫沙場,因沙場采沙問題被告人閔現國的沙廠工人張秀利與被害人張傳西之子張緒來發生吵鬧,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張傳西上前辱罵被告人閔現國並與之發生爭吵,後被告人閔現國從地上摸起一塊石頭砸向被害人張傳西,致其左上肢軟組織挫傷、左撓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張傳西的損傷構成輕傷」。該份判決中張傳西陳述:……閔現國從地上摸了塊石頭扔向他,砸在他左小臂上……」結合其他證人證言,法院一審判決閔現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閔現國不服一審判決,以「沒有打張傳西,不構成犯罪」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在對民事部份做了少許變動之後維持了原判,判決產生法律效力。此時,距閔現國刑滿釋放僅有36天。

閔現國描述的事發經過

閔現國稱,他於2009年10月依法取得采砂許可證,在蘭山區汪溝鎮劉莊水庫開設沙場。之前,汪溝鎮上草溝村的張傳西,在控告人的沙場以北300多米的地方經營沙場多年。張傳西認為閔現國開沙場會影響到其經營,因此自2010年5月開始,便帶著妻子及二子,多次到閔現國的沙場尋釁滋事,同年7月31號這一天,張傳西之妻曹廣菊用鞋子打擊閔現國,致閔現國耳膜穿孔,住院治療花費數千元。後經費縣治安大隊調解(當時行政管轄屬費縣),張傳西承諾不再尋釁滋事,但時過不久,張的兩個兒子又多次到閔現國的沙場鬧事,閔現國多次撥打110報警,2010年12月份,公安機關將張傳西之妻及其子張緒傳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但是,張傳西一家並未因此而收斂,而是三番五次地到閔現國沙場鬧事。2011年2月24日上午十時許,張傳西帶著張緒傳、張緒來兩個兒子,有計劃、有目的前來鬧事,張緒來解閔現國采砂船的固定繩子,張緒傳則站在旁邊的沙堆上舉著攝像機錄像,張傳西到閔現國跟前叫罵,並說「你打吧」。閔現國因知道張傳西在一月前左手受過傷,在費縣醫院治療過,怕被張傳西賴著,於是並不理睬張傳西,而是用手機撥打110報警。閔現國堅稱,與張傳西根本沒有發生毆打事實。

2011年6月份,本案受害人張傳西向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對事發經過則有另外一個版本的陳述:「2011年2月24日10點許,原告人(張傳西)和張緒來(張傳西之子)到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兩家•劉家水庫沙場,被告人(閔現國)蠻橫無理,夥同被告張秀利用石頭朝原告人左臂等部位猛擊,造成原告人受傷……」「評定為八級傷殘」。一審法院認定為九級傷殘,二審法院認定為十級傷殘。

閔現國介紹說,之前多次發生糾紛報警後,都是由蘭山區汪溝鎮派出所幹警柴士江帶隊出警處理,此次也不例外。但,遺憾的是,不知何故,當時衝突雙方被帶到派出所後,幹警柴士江並沒有對每個涉事人員做筆錄。查閱案卷材料,事發當日涉案人員中僅有所謂受害人張傳西兒子張緒來的一份筆錄。

該案疑點

閔現國的一審辯護律師認為:1、閔現國的多次供述與辯解對本案事實的陳述完全一致,沒有任何矛盾之處;2、證人張秀利、張克彪的證言證明閔現國沒有傷害張傳西;3、受害人張傳西的兒子張緒來案發當天在派出所的筆錄也證實閔現國沒有傷害張傳西。

另外,公訴方提供的證人證言,辯護律師、當事人多次質疑:1、受害人張傳西的陳述多處矛盾,前後不一;2、證人張緒來、張緒傳與受害人張傳西系父子關係;3、證人曹守利、張緒韋不在事發現場,辦案警察名義為兩人——派出所長張大勇、該所幹警柴士江,實際為柴士江一人。另外,柴士江在事發後一人對證人曹守利的詢問地點是在大酒店,顯然不合法。

更為蹊蹺的是,張傳西的長子張緒傳現場拍攝的能清楚反映事發經過的錄像資料,一、二審法院儘管都經過了質證,卻都未能引起法官「注意」,在筆者赴臨沂調查期間,閔現國到法院閱卷赫然發現,卷宗中這份錄像證據不翼而飛。

一、二審法院的共同點在於,完全採信了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言,而對辯方提供的證據、證人證言以及律師辯護意見一概不予採信。

閔現國則不解:按照公訴方和法院認定的事實則表明,一塊石頭砸向被害人張傳西,致其左上肢軟組織挫傷、左撓骨骨折、左拇指骨折,而且是在其背後(張傳西當庭陳述:「我罵閔現國後,看見我二兒子和張秀利抓撓在一塊,我怕我兒吃虧,就奔他們去,離開閔現國5、6米時,被閔現國用石頭砸傷胳膊,我當時背對著閔現國,胳膊被石頭砸了後,回頭看見閔現國拿著石頭砸我」),這到底是一塊多神奇的石頭啊能一擊三傷?而且是在他背後,難道石頭會拐彎?為此,閔現國在網上多處註冊了「會拐彎的石頭」來為自己洗刷冤屈。

閔現國的維權之路

閔現國在看守所被拘押期間,其妻子就奔走於公安部門和檢察院之間,希望兩部門能及時糾錯,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

2012年10月17日刑滿釋放後,就不停地奔走於省市區三級公檢法之間。深感委屈、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已經40歲的閔現國開始學習電腦操作,學會了上網,然後,就用實名和網名「拐彎的石頭」在網上上傳了自己案件的相關材料,包括證人證言、法院判決等等,筆者注意到,他發出的鳴冤、控告材料引發了眾多網友圍觀和評論,更有不少熱心網友為其「支招」。

申訴、上訪、向各部門郵寄材料沒有得到任何回覆的情況下,今年3月份,閔現國帶著自製的橫幅到有關部門門口鳴冤,被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局關進了拘留所拘押10天,沒有給其任何手續,至今,閔現國不明白自己是被治安拘留還是行政拘留,也不明白是甚麼名義。

如今,閔現國依然奔走在維權道路上,但他堅持依法維權,堅信只要堅持下去,終會引起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的關注與重視的,總有還自己清白的一天閔現國:男,1972年7月5日出生,住臨沂市蘭山區汪溝鎮東汪溝村二組。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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