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会拐弯的石头”引发了冤案?

法律文书描述的“冲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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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3日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1)临兰刑初字第7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载明:“2011年2月24日10时许,在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刘家水库沙场,因沙场采沙问题被告人闵现国的沙厂工人张秀利与被害人张传西之子张绪来发生吵闹,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传西上前辱骂被告人闵现国并与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闵现国从地上摸起一块石头砸向被害人张传西,致其左上肢软组织挫伤、左挠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张传西的损伤构成轻伤”。该份判决中张传西陈述:……闵现国从地上摸了块石头扔向他,砸在他左小臂上……”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法院一审判决闵现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闵现国不服一审判决,以“没有打张传西,不构成犯罪”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对民事部分做了少许变动之后维持了原判,判决产生法律效力。此时,距闵现国刑满释放仅有36天。

闵现国描述的事发经过

闵现国称,他于2009年10月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在兰山区汪沟镇刘庄水库开设沙场。之前,汪沟镇上草沟村的张传西,在控告人的沙场以北300多米的地方经营沙场多年。张传西认为闵现国开沙场会影响到其经营,因此自2010年5月开始,便带着妻子及二子,多次到闵现国的沙场寻衅滋事,同年7月31号这一天,张传西之妻曹广菊用鞋子打击闵现国,致闵现国耳膜穿孔,住院治疗花费数千元。后经费县治安大队调解(当时行政管辖属费县),张传西承诺不再寻衅滋事,但时过不久,张的两个儿子又多次到闵现国的沙场闹事,闵现国多次拨打110报警,2010年12月份,公安机关将张传西之妻及其子张绪传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但是,张传西一家并未因此而收敛,而是三番五次地到闵现国沙场闹事。2011年2月24日上午十时许,张传西带着张绪传、张绪来两个儿子,有计划、有目的前来闹事,张绪来解闵现国采砂船的固定绳子,张绪传则站在旁边的沙堆上举着摄像机录像,张传西到闵现国跟前叫骂,并说“你打吧”。闵现国因知道张传西在一月前左手受过伤,在费县医院治疗过,怕被张传西赖着,于是并不理睬张传西,而是用手机拨打110报警。闵现国坚称,与张传西根本没有发生殴打事实。

2011年6月份,本案受害人张传西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对事发经过则有另外一个版本的陈述:“2011年2月24日10点许,原告人(张传西)和张绪来(张传西之子)到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两家•刘家水库沙场,被告人(闵现国)蛮横无理,伙同被告张秀利用石头朝原告人左臂等部位猛击,造成原告人受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一审法院认定为九级伤残,二审法院认定为十级伤残。

闵现国介绍说,之前多次发生纠纷报警后,都是由兰山区汪沟镇派出所干警柴士江带队出警处理,此次也不例外。但,遗憾的是,不知何故,当时冲突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后,干警柴士江并没有对每个涉事人员做笔录。查阅案卷材料,事发当日涉案人员中仅有所谓受害人张传西儿子张绪来的一份笔录。

该案疑点

闵现国的一审辩护律师认为:1、闵现国的多次供述与辩解对本案事实的陈述完全一致,没有任何矛盾之处;2、证人张秀利、张克彪的证言证明闵现国没有伤害张传西;3、受害人张传西的儿子张绪来案发当天在派出所的笔录也证实闵现国没有伤害张传西。

另外,公诉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当事人多次质疑:1、受害人张传西的陈述多处矛盾,前后不一;2、证人张绪来、张绪传与受害人张传西系父子关系;3、证人曹守利、张绪韦不在事发现场,办案警察名义为两人——派出所长张大勇、该所干警柴士江,实际为柴士江一人。另外,柴士江在事发后一人对证人曹守利的询问地点是在大酒店,显然不合法。

更为蹊跷的是,张传西的长子张绪传现场拍摄的能清楚反映事发经过的录像资料,一、二审法院尽管都经过了质证,却都未能引起法官“注意”,在笔者赴临沂调查期间,闵现国到法院阅卷赫然发现,卷宗中这份录像证据不翼而飞。

一、二审法院的共同点在于,完全采信了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而对辩方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以及律师辩护意见一概不予采信。

闵现国则不解:按照公诉方和法院认定的事实则表明,一块石头砸向被害人张传西,致其左上肢软组织挫伤、左挠骨骨折、左拇指骨折,而且是在其背后(张传西当庭陈述:“我骂闵现国后,看见我二儿子和张秀利抓挠在一块,我怕我儿吃亏,就奔他们去,离开闵现国5、6米时,被闵现国用石头砸伤胳膊,我当时背对着闵现国,胳膊被石头砸了后,回头看见闵现国拿着石头砸我”),这到底是一块多神奇的石头啊能一击三伤?而且是在他背后,难道石头会拐弯?为此,闵现国在网上多处注册了“会拐弯的石头”来为自己洗刷冤屈。

闵现国的维权之路

闵现国在看守所被拘押期间,其妻子就奔走于公安部门和检察院之间,希望两部门能及时纠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2012年10月17日刑满释放后,就不停地奔走于省市区三级公检法之间。深感委屈、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已经40岁的闵现国开始学习电脑操作,学会了上网,然后,就用实名和网名“拐弯的石头”在网上上传了自己案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证人证言、法院判决等等,笔者注意到,他发出的鸣冤、控告材料引发了众多网友围观和评论,更有不少热心网友为其“支招”。

申诉、上访、向各部门邮寄材料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的情况下,今年3月份,闵现国带着自制的横幅到有关部门门口鸣冤,被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关进了拘留所拘押10天,没有给其任何手续,至今,闵现国不明白自己是被治安拘留还是行政拘留,也不明白是什么名义。

如今,闵现国依然奔走在维权道路上,但他坚持依法维权,坚信只要坚持下去,终会引起有关部门、有关领导的关注与重视的,总有还自己清白的一天闵现国:男,1972年7月5日出生,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东汪沟村二组。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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