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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應回收廢棄業 月底巡迴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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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環境保護署今天說,將於8月底及9月初於北中南巡迴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呼籲業者參加了解責任及相關法規。

為了讓資源回收相關責任業者在申報繳費時能更快速正確,並協助業者了解各項責任物相關法規現況及定義範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委員會將在8月22日、23日、27日及9月3日於北、中、南巡迴舉辦「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說明會」。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指出,目前公告應回收的責任物有容器、汽機車、輪胎、鉛蓄電池、電子電器(含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及電風扇)、資訊物品(含筆記型電腦、機殼、主機板、監視器、硬式磁碟機、印表機、電源器及鍵盤)、乾電池及照明光源等13大類33項。

回收基管會說,上述責任物的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在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環保署申請登記。並在每期營業稅申報繳納後15天內,向環保署申報前2個月的營業量或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環保署表示,這次說明會內容,將介紹現行回收制度及責任業者相關法規,同時針對登記、申報、繳費作業及營業量申報系統操作等實務,也有詳盡的案例解說及操作說明。

環保署說,以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新登記的責任業者為邀請對象,可上「應回收廢棄物營業量申報系統」網站(http://recycle1.epa.gov.tw/sys/business/)報名或電洽02-23705888容器分機3414、3416、3417、3418;物品分機3419、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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