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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審法15日生效 軍犯大移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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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3日電)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起實施,屆時適用第1階段修法約250名的軍監囚犯,將連人帶卷移監到矯正署台北監獄等11處監所。

總統府今天正式刊登公報公布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府方人士說,公布後3天起正式生效,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15日起實施。未來現役軍人在承平時期觸犯「陸海空軍刑法」,包括凌虐部屬、阻撓部屬陳情、殺人、性侵、竊盜等罪,都由一般司法機關處理。

法務部表示,國防部唯一軍事監獄台南監獄目前收容人犯307人,其中適用第1階段修法有250人在施行當天將移監,需出動大批人力戒護。國防部初步同意在修法施行當天,將動用全國憲兵支援移監人力、車輛,並計畫在一天之內完成移監。

此外,法務部表示,修法施行當天,這11個監所的對應地檢署將派檢察官,對這250名人犯進行人別訊問後,辦理入監手續。至於高雄、桃園兩地的軍事看守所共羈押51人,軍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有78人,未來全部移交給矯正署旗下的監所接手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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