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法院暗中勾結 百姓苦不堪言

投書:賈慶林女婿無法無天 操控大陸地產

佚名:關於重審錯誤的說明

人氣 4

【大紀元2013年08月06日訊】沒有交補差款的是哪個協議涉及的?開發商向我提供《面積差補充協議》的目的是甚麼?這是關鍵;

一,爭論的焦點是甚麼?

1,我甚麼款沒有交?
2,開發商承認我交了所有款,只是沒有交面積補差
3,面積補差應該在甚麼時候,甚麼情況下交? 為甚麼沒有交?

一審時,法院判我補交4185.06元,開發商給我房屋;發回重審後,竟然變成了4186元。並判我違約,退房(我買房時,是25000元/平米,現在已經漲到了85000元/平米我收房時,已經漲到40000元/平米,我有可能不願意履行合同嗎?)這個數字是我一直和開發商說過的,不對。也多次向一審,重審法官提起,數字不對。

二,是甚麼原因導致的「違約」?

違約,要分清是誰違約?怎麼造成的違約?責任方是誰?主要原因是:

一,) 開發商沒有盡責

1,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要向我提供「面積實測報告」,但他們一直不提供;
2,根據合同規定,開發商要向我提供「房屋驗收單」,可他們一直不提供。

以上均有錄音證據提交給一審,重審法官。他們的銷售趙小姐,負責房屋驗收質量的樓長信長浩的錄音中都表示沒有提供驗收單。以房師傅提供的驗收為標準。

二),我窮盡了一切辦法履行合同

1,驗收房屋的第一天,我就和負責我的銷售趙海福說,我要交錢。

趙告訴我:等收房時一起辦吧,別這麼麻煩了。我告訴他:我還要拿我的購買車位的發票。他告訴我:財務不在。我對他說,我先把發票拿回來吧。他說:發票要現打,財務不在,你怎麼拿?我問他:面積補差數為甚麼不對?0.14*29893.32=4185.06。

他告訴我,這只是一個大概數字,收房時,交全部款時,會精確計算的。這麼大公司,不會佔你這點錢的,放心吧。面積差補充協議裡不是寫著嗎,辦理入住手續時才辦呢,到時候再說,不會多收你一分錢的。

此後,我去找過他們多次。要求交費,拿發票。到現在我也沒有拿到我的車位發票。請法院去調此發票現在是否有?如果沒有,或者日期不對,就一定能說明我找過他們多次,是他們不接受我交費。

2,我最後一次收房,是他們通知我去的。可是,他們不安排財務人員,不提供電,導致我再次收不成房。有提交給一審和重審法官的錄音證據證明,當時我要交錢,他們「安排我收房」時,竟然沒有安排財務人員,並表示:沒有讓你交錢呀。等我通知吧。

如果我交錢,他們不收,這就是我違約?

3,我利用一切辦法想儘快收房

除了給銷售打電話,他們不接,我同時還在新浪樂居,搜房,焦點,網易,百度,天涯,騰迅等所有開發商控制的「太陽公元業主論壇」上發貼上百次:信遠,為甚麼不讓我收房?(已提供相關證據給法庭),開發商的所有通知也是在這些論壇上通知業主的(見證據)。

開發商在法庭上不承認我發過這些貼:

1,他們的員工還在上邊和我對過話,這是不知道?
2,這些論壇全是開發商控制的。搜房等限制了我發言(業主論壇,禁止業主發言,這是全國沒有發生過的事),這是為甚麼?我本來是網易,新浪樂居的版主,他們前期對我們特別支持,網易,新浪還多次在地產版塊頭條位置發我的關係收房受阻的文章,但是,他們最後也限制了我的發言,所有業主論壇取消我們版資格,把我們發的貼全部刪除,限制我們再發言。就此,我們向朝陽法院,等多次起訴,但法院不受理,我們投訴到朝陽法院主管部門,他們的領導表示:應該受理,立案。但肯定有人控制了(有對話證據)。我們和新浪等論壇經營單位聯繫,他們明確回答:你們不和開發商搞好關係,就不讓你們發言(見證據)。如果不是開發商在後邊做手腳,「業主論壇」會這麼對業主說?開發商知道的說法能成立?

三), 他們設計出的「違約」

第一,開發商在給我寄送<入住通知書時>,共有七個:

1,房屋入住須知
2,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流程圖
3,房屋入住通知書
4,需交納費用清單
5,需攜帶的資料清單
6面積補差協議(樣本)
7,業主資料卡

從排序上看,開發商也是重點要求我按<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流程圖>辦。

A,任何一個單位,提供這個流程圖,都是要求對方按此程序辦理;
B,<面積補差協議>,只排在第六位。因為,與其它款相比,這個補差,是最小的一個數字。

第二,根據<<辦理房屋入住手續流程圖>>,
第一步:接待處:登記並核實業主相關信息,引導業主簽到並開始辦事相關入住手續;
第二步,驗房處:由銷售人員及驗房員陪同業主驗房,由業主簽署<<太陽綠園單戶房屋驗收單>>
第三步,簽約處:1,開發單位簽約手續辦理;2,物業服務單位簽約手續辦理;3,發放相關文件及資料;
第四步,收費處:1,結算房屋面積差額款;2,交納稅,維修基金,產權代辦費,登記費,開發單位代繳的供暖費,印花稅,工本費等費用;3,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4,出具相關憑證給業主;向產權代辦單位提交和簽署相關文件
第五步,鑰匙領取處:簽署<<單戶房屋交接單>>,領取相關鑰匙;領取門禁卡。

第三, <<面積差補充協議>>

1,計算有錯誤,我和開發商說過多次;
2,上邊明確寫著開發商要提供「面積差實測報告」,開發商到現在也不給我;
3,這個<<面積差補充協議>>的「注」是:注:本協議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現場簽署

開發商給業主提供這個流程圖是甚麼目的?是不是需要業主按照這個操作,執行?是不是準確告訴業主:交補差款要到辦理入住手續時?如果不是按這個走或者按這個走就是違約,為甚麼要給業主提供? 是故意讓業主上當??????一審和重審都不認同這個「流程圖」,這是哪家的法律?????

A,這個流程圖是誰起草的,目的是甚麼?
B,是他開發商明確提醒我<<面積差補充協議>>:注:本協議在辦理入住手結時現場簽署

如果按這個做,就是違約,那麼,法何在?公理何在?開發商給這這個的目的是甚麼?

三,開發商為合同的執行設置了甚麼障礙?

一),房屋是否存在問題?是否雙方認同「房師傅」的驗收標準?

1,第一次驗收,我們就告訴銷售請了房師傅幫助驗收。銷售趙海福告訴我:大家不專業,請一個專業的驗房公司是對的。當時,房師傅的工作人員在驗收過程中,銷售,樓長,開發商的副總,負責工程的領導,樓長等都在(有錄音錄音相為證)。最後,房師傅還專門帶著我和開發商所有人員,把驗收情況全程走了一圈,具體指出甚麼地方,存在甚麼問題(見相關證據),還特別告訴開發商的人:石地板底下大量是空的,應該換,但工程量大,我沒有寫出進驗收報告,你們和業主商量吧。(見證據)有他們工程部負責人的簽字開發商現在否認他們認同房師傅的驗收?

2,我沒有房間鑰匙,是他們把這個粘在室內牆上的。(見證據);包括一審法官在帶我們去現場時,當時雖然他們把房師傅的確良驗收單撕了,但粘貼驗收單的膠印還在,我拍照時,法官和我急了:你挑戰我,我可以讓你出去。後來,他們庭長,承認我有權拍,是他不對;

下圖是當時他們自己粘在室內的房師傅的驗收報告。(我沒有鑰匙,進不了房),我提供的錄音證據也說明,他們是按這個驗收標準進行修復的。

(圖片由作者提供)

事實證明,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是他們親口承認的。石地板下全是空的,一審法官,亞運村法庭副庭長馬鐵在去現場時,我曾經和他當時敲地板,讓他聽空鼓聲音。但一審和重審,竟然全部不採納此證據!法官可以現在去看,石地板底下是不是大面積空的?這不是嚴重質量問題?

二)我多次向他們要驗收單,但他們就是不給房屋驗收單,是我們雙方收房的一個重要內容。但是,我多次要,他們就是不給。因為我每次去收房,都發現他們根本沒動(見證據),他們說忘記了。所以,我向他們反覆要求要驗收單:樓長信長浩對我說:要甚麼驗收單呀,我就是驗收單,你不是請房師傅了嗎,咱們是不是按他們那個驗收給你維修的?(見相關證據)

最後一次,即五月那次,我再次向他們權,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讓他們找來的維修的負責人,記錄一下,給我複印一個,他們同意了。可是,當我們一起去售樓處時,樓長帶著維修負責人跑了,我和銷售趙小姐給他們打電話,開始時不接,後來關機。見相關證據在售樓處,我給負責工程的王總打電話,給負責銷售的李渾打電話,都表示我來收房,但沒有人配合我收房。財務也不在,沒有辦法交錢;(見證據)。

向銷售趙小駔要驗收單,她問我:一直沒有給你嗎?我說,沒有。我來了這麼多次,你們總得給我一個憑證呀,否則,你們將來不承認,我怎麼辦?趙對我說:你請了房師傅,我們就以這個為標準。你放心吧,等我通知,保證讓你住進滿意的房我要求當天交錢:只要房不塌我就交(雖然房屋存在重大質量問題,但為了收房,防止開發商使壞,我從沒有以質量為由不收房)。

除了<入住通知書>,開發商能提供任何一個能說明提醒我交補差款,我不交的證據嗎?合同起草者,是不是有如實告知的義務,是不是有配合我完成所有合同的義務?他們在哪裏盡了?這不是他們違約,是甚麼?

她對我說:財務不在,也沒有讓你交呀,到時候一塊辦就行了(見證據)。但是,她再也沒有聯繫過我,我打電話也不接。沒辦法,我又找樓長信長浩,他告訴我:你不就是想收房嗎,好辦。我對他說:只要房不塌,我就收。他說:你是說過這話。想收房,好辦,等我通知吧。(見證據)但是,他再也不與我聯繫了。

三)開發商請的「社會閒雜人員」在我起訴後,就說:尹瑛(信遠總經理)和大家說了:誰能把他的房收回,就原價給誰。

因涉及另一刑事案件,我被黑社會人員動用五輛套牌車,電話跟蹤,進行搶截毆打,並全程拍照。車被扎壞,被噴油漆。第一次上訴時,二審張法官清楚此事,他對我說:既然這樣,勸你還是不要這個房了,賣了算了。惹不起,躲得起。這個在刑警處有記錄。這不正說明,是他們故意設置障礙,不讓我收房?在這種情況下,我有甚麼可能我提供的證據已經送交一審,重審法官。其中,他們的樓長,銷售都反覆明確表示就以房師傅的驗收為標準進行整改後,再通知我收房。

五月一號,我去收房時,房屋臥室木地板沒有鋪,水泥地上有一個近一米的大坑,故意不給提供電;不安排財務人員收費。請問,全國的開放商,有一個這麼讓購買者收房的嗎?他們不讓我收,我就是違約???????

在我與負責我的銷售趙姓女子的錄音中(已做為證據提交),可以聽出:只要房不塌,我就收,就交費。趙對我說:沒有讓你收呀,我不是說了嗎,我管你,你就放心吧,保證讓你早點住進滿意的房。你等我通知吧。我說:我先交費。

她告訴我:財務不在,你交甚麼呀至於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不在這裡面多說了,所有錄音證據都表明:

1,他們承認房屋存在質量問題
2,他們承認房師傅的驗收(有開發商具體負責人的簽字,見證據);
3,我一再向他們要驗收單(有錄音證據提供給了法院),他們不給,一再說:不是有房師傅的驗收單嗎,咱們不是按這個走的嗎,並且有圖片等能證明他們把房師傅的驗收單粘在室內門柱上,做為維修標準;
4,我一再要求收房,他們也承認我為此做了多次努力。讓我等他們通知(見證據),如果他們讓我等通知,他們又不接電話,不通知,這個責任該由我負嗎?

四)開發商可以請來北京知名騙子「怡小白」假裝成太陽公元業主,在業主論壇上欺騙大家,攻擊我,讓黑社會的人來攻擊,警告我,讓他們的員工在上邊質問,並罵我,為甚麼就沒有時間配合我完成收房工作?

他們花錢在<法制晚報上>用兩個版來攻擊誣陷我(已向中宣部,中國記協投訴),報社承認是大錯。他們為甚麼不能配合我收房?

讓人不解的是:負責我的銷售叫趙海福,在我收房的那天,他總是故意搗亂,不讓我收成房。我愛人擔心收不成房,給他打電話:明確告訴他,我們傢俱,電器都買好了,還讓你幫助量過相關尺寸。我們還有甚麼要求呀。

可是,這個負責我的銷售,不去為我收房做工作,反而把我愛人給他打的電話錄音了。這也是信遠唯一提供的一個證據。這個證據,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只能證明,他們是:有備而來!!!!!全世界,有哪個開發商會這麼做??????有哪個法院會這麼判??????

此案,已經不是簡單的合同糾紛案,已經是黑社會,腐敗官員介入的,全面違反法律,向黨挑戰的綜合案件。甚至會成為中國歷史上最大的冤案!!!!!!!不信沒有人管!!!!!

反思

1,最關鍵的一點:

流程圖和面積補差協議是和入住通知一同寄給我的。這是開發商起草的,他們是在充分考慮了自己的他的作用和通知書作用完全相同。是開發商真實意圖的體現。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完善,具有最終效力。為甚麼法院認可通知書,而不認可開發商給我的《流程圖》和《面積差補充協議》?為甚麼我的錄音,圖片證據,法院全不認同?

如,法院通知我最後遞交證據的時間是某天。因此,我就必須要在某天前完成。而法院再告訴我:可能推遲三天,那麼,雖然這個三天,超過了法院原規定,但是,他們是補充協議,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同理,如果我多次去交材料,法院總以各種理由不收,最終,我一定是:違約方?

這裡有兩點最關鍵:

A,在流程圖中,他們準確無誤地告訴我:交款應該是在最後完成;
B,面積補差款應該是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簽署。

也就是說,違約的是開發商,我一點也沒有違約小區所有的購房者都是按《流程圖》和《面積差補充協議》走的,為甚麼我就不行?(見提供的證據)

1,開發商讓我交多少錢,我就要交多少錢?反之就是違約? 按開發商提供的數據(沒有提供實測報告)應該是4185。06元,可他們寫的是4186元,我提出了,他們表示最終辦理時改。可是,法院竟然按他們錯的判?
2,一審判決(副庭長):4185.06元,發回重審,是在同一個法庭(年輕法官)竟然是:4186元。而且是在我提出後,仍然這麼判?
3,第十四條:該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公共示其委託的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開發商也承認,他們並沒有向我出具實測報告。為甚麼算了我違約?

4,重審時,法官給我打電話:強調開發商不是不想給你房,是擔心給了房,你會帶大家就物業存在的維權(有證據)
5,法官給我打電話:發商同意給你房,但是,你必須要自己賣出去,開發商可以協助你賣。(有證據)
6,重審時,頭天晚上法官突然約我開庭。他們找了兩個房屋中介,對我房屋的價格評定是610000元/平米。開發商表示認同這個價格。我表示:如果非要由開發商收我的房,那麼,以開發商向建委報後批准的價格為準:85000元/平米。開發商說:這個價格雖然是建委批的,但是實際銷售中不是這個價格。我表示可以浮動。但是,第二天早上,法院就通知我取判決:判我賣給,退房,按25000元/平米。

我打電話問法官,為甚麼頭天還開庭,第二天早上就能判?法官說:我手快。我問她:如果你們這麼判,是不是全國的開發商都可以通過不收面積補差款,以房屋大漲時,要求購買者退房?法官說:對不起,中國不是判例制。(有錄音證據)我問她:為甚麼對開發商,你們就這麼快,我的案子,你們以各種理由拖了兩年?法官不回答。

7,在我們剛投訴時,開發商請的「社會閒雜人員」就在開庭前說:和法院說好了,第一,拖死你,不能影響開發商賣樓價格;第二,法官答應判一個朝陽法院從來沒有過的案子出來。就此,我們找到亞運村法庭俞庭長。

他問我們:如果判的結果和他說的不一樣,你們怎麼辦?我們問他:如果判的結果和他說的一樣,你怎麼辦?開發商的領導明確對我們說:我們是警匪一家。

8,我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會有人公道。找到朝陽法院負責投訴的領導。他聽後對我們說:這是典型的人情案,輸在沒人上了。可我也幫不了你們。另一個接待的法官對我們說:開發商有幾個是好東西呀?

合同的履行,需要的是雙方的友好,平等。在這一過程中,我始終處在不平等的地位,我能提供這些證據,已經是很難的了,因為,我畢竟不是專業法律工作者,畢竟沒有想到過開發商會這麼壞,法官會這麼胡來。

法院,要維護法律的尊嚴。我沒有想得到公正,公平,但是,也不想得到極端不公平,不公正!!!!!

我會將這個黑暗的判決過程全部放在網上,讓全國,全球的法學家來評價。我會把它發往所有新聞媒體,讓國內外來關注中國的法律;我會將此以網上公開方式向最高法,中紀委,監察部反映。

如果法院可以不按法判,可以不按證據判,可以不歸共產黨領導。那麼,我接受黑暗的事實,但絕對不會放棄抗爭。不把這個事件搞成大新聞事件,不算完。

(責任編輯:魏敏)

相關新聞
二萬北京市民舉報賈慶林
北京否認黨政官員遭中央腐敗調查
投書:綿竹東北鎮村委會強迫村民讓出寶貴土地
投書:政府修廉租房,又給貪官們創造了名正言順的新財路!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