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5日法新電)在美國墮胎合法化40多年後,最高法院因受理案件,而再次接觸到這個熱門議題。本案涉及在墮胎診所附近的抗議權爭議。
美國最高法院所審理的是麻州1項法律所遭到的言論自由質疑,這項法律為墮胎診所大門四周劃定了緩衝區。
在最高法院進行辯論時,反對和支持墮胎權的活躍人士將在法院外搖旗吶喊。
儘管相關上訴案件增加,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仍令司法觀察人士意外地決定,僅就次要問題加以權衡,而規避了爭議核心,以免可能再次作出1973年對「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所作判決。當年的判決使墮胎得以合法化。
這些大法官13日拒絕受理與亞利桑那州法律相關的案件,這項法律禁止女性在懷孕20週後墮胎。去年1個上訴法院以違憲為由,宣告這項法律無效。
這是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奧克拉荷馬州1項限制醫生墮胎權的法律後,在本開庭期第二次決定,不讓墮胎管制法復活。
最高法院並將1個州法院廢除所謂墮胎丸使用限制的判決,維持原判。
然而最高法院去年11月卻拒絕封殺德州的1項新法律,其中規定,診所醫生若無在附近醫院安排病人住院的決定權,這家診所即不得施行墮胎手術。當時的判決結果使德州1/3的墮胎診所關門。
最高法院在前後判決分歧下,未來審理這個爭議性問題的方向,難以預言,尤其立場保守的大法官目前占有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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