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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食安辦公室 下週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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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16日表示,行政院即將成立之「食品安全辦公室」,為院內專責食品安全管理的單位,將依據相關法規授權規定,於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8條增訂設置食品安全辦公室,故並非黑機關,同時,在完成各項法令程序後,將於下週開始運作。

因應食安問題,總統馬英九於日前召集府、院、國安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國安高層會議,指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層級,將現有行政院食品安全推動工作小組,擴大成「食品安全辦公室」,以推動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孫立群指出,食品安全辦公室設立之法源依據為本院組織法第14條規定:「本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同時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

孫立群表示,依據《基準法》第5條第3項規定,本法施行後,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的組織,因此,食品安全管理法並不適宜作為食品安全辦公室的法源依據,應回到組織法規來明定。

孫立群表示,食品安全辦公室將比照災害防救組織模式推動業務,作為跨部會食品安全管理平台,該辦公室採分組辦事,成員由具食品安全管理專長的院內職員、約聘、借調相關機關及法人人員擔任。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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