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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沒空放 雇主擬補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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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0日電)許多勞工加班不領加班費,轉以補休代替,但每到年度終了才發現根本休不完;勞動部今天表示,未來將修法明定補休標準,若勞工半年內沒休完,雇主應補付加班費。

勞動部今天召開第3次學者專家座談會議,討論縮短工時及相關配套措施,希望在年底前推出「縮短法定工時」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擬將雙週84小時工時上限縮減到80小時,預計修法後將有670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表示,過去經常有資方要求勞工加班,並讓勞工另行補休而不付加班費,但許多勞工長期加班,根本沒有時間可以補休,勞基法也沒有明文規定補休標準,僅說明相關標準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導致許多勞工當年度補休休不完,累積的休假等同被吃掉。

為此,勞動部考慮藉由這次修法,將補休標準納入勞基法規定,比照公務人員作法,未來只要勞工補休超過6個月沒休完,就改付加班費,獲勞資雙方一致同意。

舉例而言,勞工於上班日工作8小時、加班4小時,剩下的4小時若無法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就改以前2小時加班費多1/3、後2小時多2/3計算;至於例假日、國定假日停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補發加班費,勞動部願進一步討論。

此外,勞動部也表示,因縮短工時可能導致部分24小時營運企業難以運作,擬放寬現行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規定;會中學者認為54小時是較可行的方向,但對於資方提的60小時上限,也不見勞方極度反對,因此確定加班時數54至60小時是未來可討論的方向。

勞動部表示,今天也於會中拋出將加班費統一調整至1.5倍意見,得到勞方同意,卻遭到資方反對,因此學者認為既然雙方沒有共識,乾脆就維持現有加班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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