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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没空放 雇主拟补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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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茗喧台北20日电)许多劳工加班不领加班费,转以补休代替,但每到年度终了才发现根本休不完;劳动部今天表示,未来将修法明定补休标准,若劳工半年内没休完,雇主应补付加班费。

劳动部今天召开第3次学者专家座谈会议,讨论缩短工时及相关配套措施,希望在年底前推出“缩短法定工时”的劳基法修正草案,拟将双周84小时工时上限缩减到80小时,预计修法后将有670万名劳工受惠。

劳动部表示,过去经常有资方要求劳工加班,并让劳工另行补休而不付加班费,但许多劳工长期加班,根本没有时间可以补休,劳基法也没有明文规定补休标准,仅说明相关标准由“劳雇双方自行协商”,导致许多劳工当年度补休休不完,累积的休假等同被吃掉。

为此,劳动部考虑藉由这次修法,将补休标准纳入劳基法规定,比照公务人员作法,未来只要劳工补休超过6个月没休完,就改付加班费,获劳资双方一致同意。

举例而言,劳工于上班日工作8小时、加班4小时,剩下的4小时若无法在6个月内补休完毕,就改以前2小时加班费多1/3、后2小时多2/3计算;至于例假日、国定假日停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补发加班费,劳动部愿进一步讨论。

此外,劳动部也表示,因缩短工时可能导致部分24小时营运企业难以运作,拟放宽现行每月46小时的加班时数规定;会中学者认为54小时是较可行的方向,但对于资方提的60小时上限,也不见劳方极度反对,因此确定加班时数54至60小时是未来可讨论的方向。

劳动部表示,今天也于会中抛出将加班费统一调整至1.5倍意见,得到劳方同意,却遭到资方反对,因此学者认为既然双方没有共识,干脆就维持现有加班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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