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政治庇護經典案例

假律師誤事險遭遞解 精心補救沉案獲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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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03日訊】(紐約訊)2014年9月9日,紐約移民法庭莫萊斯法官(Philip L. Morace)裁定華人林女士修煉法輪功遭受迫害屬實,並給予了政治庇護,政府律師也放棄上訴的權利。林女士的案件在塵封5年以後獲得重開,並最終獲得通過。林女士的很多遭遇在華人政治庇護案件中都是比較普遍的,本期《法律.移民》專刊採訪了林女士的代表律師李進進先生,請他介紹林女士案件重開的過程,以幫助和林女士有類似遭遇的華人。

逃庭遭遞解 山窮水盡

林女士在中國大陸和母親、妹妹一起修煉法輪功,母親和妹妹都遭到嚴重迫害,多次被抓。2006年10月2日,林女士逃避迫害來到美國,在德州入境時被抓,林女士要求申請政治庇護,移民官員在結束政治庇護可信度問話以後,認為林女士是可信的,遂在2006年12月21日將林女士釋放,並給林女士寄去出庭通知,要求林女士在2007年1月16日到移民法庭出庭。事後,應林女士的要求,出庭日期延後到2007年4月2日早上8點30分。

在出庭日期之前,林女士從德克薩斯州來到紐約,並在紐約當地找了一位姓黃的新加坡人(Daveng K. C. Huang)幫她把案件轉到紐約,黃姓男子自稱是律師。黃姓男子為林女士遞交了轉案申請被拒,但黃告訴林女士:「你不用在4月2日出庭,因為你的案子正在轉庭之中。」

正是黃姓男子的這一建議,導致林女士被遞解。2007年4月2日,因為林女士沒有按要求出庭,移民法官判林女士遞解出境。眾所周知,政治庇護一旦被拒或者關閉,要想重開是難上加難。獲知自己判遞解以後,林女士找了另外一位盧律師開案,盧律師滿口答應並以「中國政府加重對法輪功迫害」為由申請開案,被拒絕。除此之外,林女士還找了其他幾位律師申請開案,在幾次申請開案失敗以後,林女士的案子已經走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

假律師做崇露馬腳

2011年2月林女士找到李進進律師,李律師表示,像這種已經開了好幾次的案件,後面的律師要處理起來會比較難,唯一的辦法就是看前面的律師有沒有犯過甚麼錯誤,如果是因為前面律師的錯誤導致了林女士遞解出境,案子就有可能重開。受理案件以後,李進進律師首先調案卷,把案子理清楚,因為沒有拿到證據之前,無法判斷案件是否可以重開。然後要了解法官為甚麼要將林女士遞解出境,是否有重開的機會。

調到案卷以後,李律師發現林女士在2006年12月到2007年3月期間3次要求轉庭被拒,主要原因是移民局要求她補政治庇護申請,當然還有其它原因。在梳理案件的時候,李律師發現黃姓「律師」在處理林女士的案件時存在一些問題:1)他沒有按照法庭的要求及時幫林女士提交案件;2)黃「律師」指示林女士不需要在4月2日按時出庭,這是導致林女士被遞解出境的原因。而盧律師在申請開案時也存在失誤,首先是沒有找出前一個律師存在的失職,同時,以「迫害加劇」為由申請開案是草率的做法,因為如果基於「情況發生變化」申請開案時,迫害加劇並不構成「情況發生變化」。

根據對案件的初步瞭解,李律師決定要調查一下黃「律師」的背景,並在紐約州查找黃姓男子的信息,發現在律師記錄中並沒有黃姓律師的任何資料。但是,李律師卻在網上搜查到另外一份資料,是聯邦紐約南區法庭在2010年6月對黃姓男子的裁決,原來黃姓男子並不是律師,他因為假冒律師被判入獄,正在德克薩斯州聯邦監獄服刑。

事情變得非常明朗:假律師導致林女士被遞解。

亡羊補牢獲重開

「但是,受假律師之害並不會自動重開你的案件,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李律師說。根據移民上訴局(BIA)在1988年4月13日的一個先例(Matter of Lozada),如果當事人遭遇假律師或者真律師服務不當,必須要滿足幾個條件才可以開案:1)當事人和律師之間有法律協定書,雙方簽了服務協定書;2)要寫信給律師,要求律師回覆,到底是不是他的錯誤;3)律師回覆以後,要決定是不是告律師,如果要告的話,一定要向法院的律師紀律委員會告發。而且,律師的不當行為必須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後果,如果律師只是犯了一些小的錯誤,並不是導致惡果的關鍵,也不能以律師服務不當申請開案。

李律師將狀紙遞交給了德州聯邦監獄,由獄警送達了正在服刑的假律師黃姓男子。同時,也給盧律師去了信,詢問對方在要求重開案件時為甚麼沒有調查清楚,只是找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就申請重開,對後者,法院的紀律委員會並沒有追究。

在進行了充分的準備以後,李律師在2011年10月27日向德克薩斯州聖東尼奧法庭遞交了申請,要求重開案件。1年以後,法官在2012年同意重開。受理林女士案件的是以嚴厲聞名的卡特法官(John D. Carte),李律師表示,卡特法官之所以同意開案,是因為在申請開案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把所有的漏洞都補上了。

案件獲重開,林女士的政治庇護在塵封了5年以後,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李進進律師再申請將案件轉到紐約來,由莫萊斯法官審理,定於今年9月9日開庭。在審理過程中,莫萊斯法官相信林女士的案子,也很同情她的遭遇,所以批准了林女士的政治庇護,政府代表律師也放棄上訴。

政庇案要長「三根筋」

結合林女士的案件,李進進律師建議華人在申請政治庇護時要注意三件事情:

●一是要找好律師。首先要確保對方是律師,一般律師會把自己的執照掛在牆上,如果牆上沒有掛,可以要求看執照。而且要找到好的律師,律師好不好,不能只看他說甚麼,要看對方做事認真不認真,當事人自己要有一個判斷。比如林女士找到盧姓律師時,律師甚麼都不瞭解的情況下就承諾幫林女士申請開案,然後就簽協議,這就是不負責任、草率的做法。至少律師要問清楚是因為甚麼原因遞解出境的,如果當事人說不清楚,律師自己就要去查清楚,不能糊里糊塗就叫當事人簽協議。所以在和律師談的時候,當事人自己要有一個判斷。

●二是不要亂簽字。當李律師接手林女士的案件後,調出的卷宗已經有800多頁,其中有很多林女士的簽名,很多簽名林女士並沒有自己看清楚,給自己帶來很多不利的影響。

●三是如果要求轉庭沒有獲得批准,一定要按照原來指定的時間出庭,否則就是逃庭,會被遞解出境。林女士就是因為聽了假律師的錯誤建議,沒有按時到德克薩斯安東尼奧移民法庭出庭,才導致被遞解出境的。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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