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張德江中共人大會「立法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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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2日訊】11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閉幕。這次會議主題是「依法治國」。6天會期,中共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主持並參加審議,會上代表們「投票」通過了多項攸關民眾權益的重大法案。

今次議程中,輿論焦點之一是對刑法的修定。修法,像加減法,加了甚麼減了哪些,按照法律專家的說法,影響所及可能是乘除的效果。舉例說,這次刑法修正案,取消了9個死刑罪名,卻大大增加了網絡犯罪條款。如此大動作「加減法」,其背景和前景是什麼?這是中國人想知道的。

被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再看看犯有以上死刑罪的都是哪些人?

翻查新聞資料,被曝光的相關案例很多。如走私武器彈藥罪,周永康和劉漢都涉嫌此罪。組織賣淫罪,有天下第一會所之稱的河南「皇家一號」,習近平親自下令才得以關停的西湖會所,哪個背後沒有官股投資?沒有公檢法保駕護航?更不要說集資詐騙罪,中國大陸最大的非法集資詐騙案,當屬遼寧蟻力神公司,2007年曝光後,牽出時任遼寧省長的薄熙來及趙本山和央視一批人。全國各地不時爆發的非法吸金,幾乎都是打著政府旗號宣傳,甚至地方官員出面背書招攬。所以取消這9個死罪,難怪民眾說,貪官的福音來了。

同時,增加不少的有關網路犯罪的條款,有律師界已經開始憂心,國內民眾其實基本沒有言論自由,而新增條款對民眾再施緊箍咒,網禁更上一層樓。

例如新增網路犯罪的規定之一,網路服務提供者,須究刑事責任。就以最常見的情況來說,官方和警方從營運商調取後臺資料時,如未能提供者要追責,以前此類問題,一般給予行政處罰。但修改後的刑法,將此行政處罰升格為「刑事」制裁,案件性質由民事變為刑事。「證據滅失」第一次寫進刑法,也就是網絡營運商(及提供相關服務者)若不履行「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追究犯罪,將被處以刑罰。換言之,網絡業者必須付出更多資源和成本,特別是這會迫使網站加強自我與對網民的審查。

刑法新增多項網路犯罪條款,中共人大美其名「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輿論抨擊實為打壓言論自由,連老天也看不下去。巧的是,會議期間就有令人諷刺的事發生。據28日報導,某軟件因行銷手法低俗,應用商店被勒令下架該軟件,網信辦官員稱:該軟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突破底線,對此,網信辦依法對其嚴肅查處。

聽聽這每日一句「依法治國」的中共官員說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哪部法律規定了?「底線」又是甚麼法律名詞與定義?一個「辦公室」也成了司法判決機構?

不是要大力推進「法治」嗎?黨媒官媒造假新聞,進行謊言宣傳,民眾日漸唾棄,為了江河日下的閱聽率,三大央網媒也色情行銷炒作,網頁夾帶傳播淫穢資訊,怎不見有關單位像對民眾疾言厲色一樣對官方與官員?

不是要實現「依法治國」嗎?可是中共官員天天奉行黨在國之上。上級對下級說:「你到底代表黨,還是代表人民?」小村支書蠻橫地說:「你跟政府對抗,那肯定觸犯法律了!」而這種黨官到處都是。

國家憲法已經規定了,保障四大自由,人人享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前三項自由皆屬保護不同意見的範疇,何曾看過中共專門立法保護13億人民的四大自由?不保護,現在上網說句不同意見的話就觸犯刑法。

所以到甚麼時候都別指望中共「依法治國」,因為這個邪惡政權的骨子裡是「黨的利益高於一切」,黨權大於民權,家法大於國法,它只會「立法治民」。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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