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12月12日訊】司法腐敗藏齷齪 媒體記者特別是中紀委常委應警惕湖北高院、中院以所謂的「維護大局」捂黑鍋匿案不報巧瀆職 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顯然低估中央政治局常委智商是裝聾作啞還是真聾真啞呢?壓案不查真失職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不怕正義被踐踏被顛覆公然以身試法做國際與國內輿論測試司法腐敗「窩案」、「串案」高發態勢為甚麼難以從根本上遏制?
控 告 書
——為紀念實名控告司法敗類合夥故意隱匿或毀滅0087048號原始發票等關鍵證據三十四週年無人敢立案受理而作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女,1963年4月生,漢族,山東乳山人。法學碩士。任湖北省高級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
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男,1966年2月生,漢族,湖北仙桃人。文學碩士。任襄陽中級法院院長兼黨組書記
二、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公然違法犯罪分別所涉嫌的罪名
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涉嫌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明知湖北省高級法院極個別司法敗類沒有見到0087048號原始發票卻公然捏造「都經認真核實和專門鑑定屬實」的盡顯幽暗與詭異的湖北省高院假鑑定、再次牽出了「案中案」而徇私枉法,故意失職、瀆職匿案不報湖北省檢察院、省國家安全廳、省紀委和湖北省公安廳立案查處「虛假鑑定『案中案』」及立案查處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甚至無理拒絕打通揭開「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黑幕的「最後一公里」從而合夥故意協助他人用故意隱匿或毀滅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證據的手法而陷害他人偽造字跡「手段狡詐」;
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涉嫌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明知襄陽市中級法院極個別司法敗類沒有見到0087048號原始發票,也根本沒有見到湖北省高級法院極個別司法敗類自我壯膽、自我吹噓的對0087048號原始發票「都經認真核實和專門鑑定屬實」的帶有鑑定法律文書文號的《鑑定結論》 卻以(2004)襄法刑申字第 5 號《通知》形式到處揚言看到說謊成性的湖北省高級法院對再次突然出現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後又為何再次神秘消失從而牽出「案中案」而徇私枉法,故意失職、瀆職壓案不查,匿案不報襄陽市檢察院、襄陽市紀委、襄陽市國家安全局和襄陽市公安局立案查處牽出的「案中案」及立案查處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後果甚至無理拒絕打通揭開「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黑幕的「最後一公里」從而合夥故意協助他人用故意隱匿或毀滅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證據的手法而陷害他人偽造字跡「手段狡詐」。
三、司法建議
鑒於海內外媒體記者特別是中紀委及各地、各級紀委領導質問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公然亮著底牌(合夥故意協助他人故意隱匿或毀滅0087048號原始發票)同習近平為核心的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鬥狠、鬥法而不追、不查、不立案卻支支吾吾缺乏根本的、常識性判斷。建議公安部司法鑑定中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的神精狀態和智商進行必要的司法鑑定;請中紀委加大懲處力度,提高威懾力;震懾且鎮住犯罪、驚醒且警示迷途者;
鑒於海內外媒體記者特別是中紀委及各地、各級紀委領導質問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公然亮著底牌(合夥故意協助他人故意隱匿或毀滅0087048號原始發票)同習近平為核心的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鬥狠、鬥法而不追、不查、不立案卻支支吾吾缺乏根本的、常識性判斷。建議公安部司法鑑定中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的神精狀態和智商進行必要的司法鑑定;請中紀委加大懲處力度,提高威懾力;震懾且鎮住犯罪、驚醒且警示迷途者。
四、訴訟請求的目的
鑒於下列經多次向我各級政法機關反映過的合理懷疑不能排除。明顯是司法腐敗藏齷齪!
1、 冤案始作俑者楊元慶明明已經收集到了收磚證人侯德朝的證人證言,還寫有「侯德朝收磚是屬真情況」的字樣。
可是,幾天,僅僅是幾天過後,冤案始作俑者楊元慶卻昧著良心寫成至今不知道收磚證人侯德朝「是哪一個」的偽證,老河口市(時稱光化縣)法院司法敗類也採信了此偽證。無故失蹤四年半之久的收磚證人侯德朝是怎樣被襄陽中院司法敗類找到的???找到後侯德朝的證人證言又是怎樣的???為甚麼正直的收磚證人侯德朝的證人證言始終不變???對此,湖北省法院系統司法敗類閃爍其詞,不願正面回答!不願公開相關證據!
2、 有人舉報目擊證人陳國英看到冤案始作俑者楊元慶故意毀滅掉0087048號原始發票,此後,膽大妄為的冤案始
作俑者楊元慶自說自話、為自證清白「此地無銀三百兩般掩耳盜鈴」寫下了「因工作不慎遺失發票一張」的偽證,為了攪局、為了干擾我公安機關的偵查視線。中共鄉、鎮級供銷社黨支部書記金邦文並沒在「遺失發票案」案發現場卻代表組織寫下了「證明屬實」的偽證來檢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們的智商。因為現行中國大陸法律規定,組織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為沒有認知能力不能作證。金邦文倒是「自然人」也因為其不在「遺失發票案」案發現場,不具備證人資格而不能作證。假如金邦文非要堅持說真話、說實話以求心靈得到安慰證明其在「遺失發票案」案發現場,世界各地華人、華僑和華裔尤其是海內外媒體記者和中紀委及各地、各級紀委領導自然想問:「遺失發票案」案發現場究竟有多少人?這幾個人中是誰提議要「遺失發票」又是誰望風、誰壯膽等做了怎樣的分工?現場目擊證人金邦文是正面還是背面看到「遺失發票」?側面嗎?是左側還是右側?是白天?還是夜晚?夜晚嗎?若在室外有無月光?若在室內有無燈光?能見度怎樣???怎麼心照不宣地知道「遺失」(在這裡只能用引號,因為是楊元慶自己寫的「遺失」而沒有用「毀滅」一詞)的是「發票一張」,而且恰巧是頂替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湖北省法院系統司法敗類多年來一直拒絕公開這些書證的緣由始終是謎?!可是控告人徐建軍早在一九八一年七月九日就提出的《控告書》裡很理性、很客觀、很中肯地強調:故意隱匿或毀滅證據無論屬於何方,都要依法追究責任!並且預言,順著「故意隱匿或毀滅了0087048號原始發票證據」這條線索查下去,就一定會查出驚天大案。同時,這也是當時中國大陸法律所規定的條款。這裡的「故意隱匿或毀滅證據無論屬於何方」中的「何方」?!也即究竟是「哪一方」已經「故意隱匿或毀滅了0087048號原始發票證據」?!湖北省法院系統司法敗類早已心知肚明!不然,在得到司法官場權力尋租的好處後,不僅膽大妄為故意徇私枉法,故意失職、瀆職壓案不查、匿案不報同級檢察機關、紀委、國家安全機關和公安機關及時立案偵查,而且自毀朝綱、自掘墳墓、不惜以身試法,極力隱瞞、歪曲甚至掩蓋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
3、 襄陽中院犯罪嫌疑人鄭國光院長在1982年4月手拿冤案始作俑者楊元慶「因工作不慎遺失發票一張」的偽證,虛構湖北省公安廳《鑑定結論》卻不敢公開對0087048號原始發票的《鑑定結論》;1983年8月湖北高院司法敗類到處揚言對「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認真核實和專門鑑定屬實」甚至到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吳家友院長揚言要對「據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號原始發票及其鑑定結論等事實真相」「負全責」仍不敢公開0087048號原始發票原件更不敢公開對0087048號原始發票 「專門鑑定屬實」的《鑑定結論》原件;老河口法院究竟是在1984年6月6日還是在7月18日報送老河口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老河口市檢察院說在1984年7月18日。怎麼在卷宗裡沒存該日的《報告》,僅有6月6日的《報告》???是誰刻意迴避控告人一九八一年七月九日的《控告書》?
一言以蔽之,請求法院依法攤開0087048號原始發票原件、攤開對0087048號原始發票的帶有鑑定法律文書文號的《鑑定結論》。讓媒體記者、人大代表看看司法敗類是怎樣以莫須有的罪名打擊報復控告人徐建軍的!從而,排除合理懷疑即可,進而依事實真相、依法規宣告有充分依據而對司法敗類慎重提出控告的實名控告人徐建軍無罪。
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十八大以來,從踐行八項規定到反「四風」,從「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鐵腕反腐到深入開展教育實踐活動,一系列抓鐵有痕的舉措,表明了中央懲治司法腐敗的堅定決心。習總書記在2014年6月30日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教育實踐活動越往後,需要整改的問題就越集中……該上級主動的就上級主動,該下級主動的就下級主動,該共同拿方案的就共同拿方案。針對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和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拼違法的膽量大小的背後,其實是社會拼權、拼錢和權力尋租的風氣的集體展現。加之,司法公信力不足為司法機關驚覺。畢竟,法院、公安等政法機關是我們黨和人民刀把子,決不能有司法腐敗分子的藏身之地。嚴肅查處犯罪嫌疑人王秋隆院長、犯罪嫌疑人李靜院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對於樹立「為誰掌權、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理念有著重要意義。特別是為顯示中央敢於打老虎鏟毒瘤的決心和力度,隨著中紀委、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最高檢聯合專案組的巧妙介入偵查,湖北司法敗類對0087048號原始發票等事實真相匿案不報、壓案不查,甚至濫用職權打擊報復連續實名控告長達34年的控告人徐建軍的案情逐漸明朗清晰。
責任編輯:魏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