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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侵犯網路隱私 恐遭荷重罰

2014-12-16 17:47 中港台時間|12-16 18: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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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阿姆斯特丹15日路透電)荷蘭資料保護局(DPA)今天說,谷歌(Google)若不停止侵犯荷蘭網路用戶隱私,最高恐將遭罰1500萬歐元(1860萬美元)。

DPA指出,谷歌運用瀏覽記錄與定位數據等個人私密資訊,鎖定客製化廣告目標,違反荷蘭資料保護法。

DPA限期谷歌在明年2月底前,修改從個人網路使用者搜集而來資料的處理方法。

谷歌根據2012年採行的新隱私權指導方針,來處理用戶資料,目前也遭到歐洲其他5國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及西班牙的調查。

DPA主席寇恩斯坦(Jacob Kohnstamm)說:「這項做法自2012年持續至今,我們希望我們的耐心不會再受到考驗。」

谷歌匯整搜尋引擎查詢、電郵、第三方網站追蹤或cookie(小型文字檔案)、定位數據和影音瀏覽而來的資料,量身定做廣告。

DPA說:「谷歌進行這項資料匯整,卻沒有事先充分告知用戶,且未徵求同意。這是違法行為。」(譯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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