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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違法 台食藥署籲勿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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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近來電子菸越來越氾濫,根據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統計,102年(2013年)由各縣市衛生局、警調等單位,自網路販賣及海關送驗的電子菸檢體共36件,其中有31件檢出尼古丁成分,檢出率達八成六。相較於往年的檢驗,檢出量有急遽增加趨勢。

衛福部食藥署研究檢驗組長陳惠芳說,電子菸目前在台灣屬非法產品,將全面查緝,若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者,將依違反〈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若電子菸產品不含尼古丁成分,但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可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毀。

目前電子菸的安全性及品質等都未經確認,也沒有證據證實具有戒菸療效,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說,電子菸不是菸、不是毒品,公共場所抽電子菸,不屬於〈菸害防制法〉的抽菸行為,無法現場登記取締。◇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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