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2月15日訊】成都一女子為讓生病的親生父親的戶口變為成都戶口,無奈與親生父親領取了結婚證,但拿到結婚證後,父親仍不能取得成都戶口購買成都社保。
據《成都商報》報導,成都離異單身女子林麗(化名),家住成華小區,林麗為給其住在老家的親生父親辦理社保,無奈與父親登記結婚並領取了結婚證,以為這樣其父親就可以購買社保,
然而,在民政局拿到結婚證的她卻並未如願,按規定,他的父親還是不能取得成都戶口,也無法購買成都的社保。
近日,無奈之下的林麗又將生父告上成華法院,請求判令父女倆的婚姻關係無效。最終,法院認定兩人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判決婚姻無效。
據瞭解,30多歲的林麗住在成華區,並取得了當地的戶口,離婚後獨自居住。去年,住在老家的父親生病,花費了大筆錢。想到為了節省今後的醫藥費,林麗決定將父親的戶口遷到成都,並為父親辦理成都的社保。
林麗表示,因為她家的房子不到70平方米,未滿足老人投靠子女入戶的條件,她聽說如果是夫妻關係,就可以順利辦下戶口。林麗決定和自己的親生父親結婚。今年年初,父女倆在民政局成功辦理了結婚證。
本以為父女倆「真結婚」後,就可以順利為父親辦下成都戶口;然而,當林麗來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時卻傻了眼。按照規定,這種情況下,即便是夫妻關係,依然不能為父親辦理成都戶口。無奈之下林麗只好決定解除與父親的婚姻關係。
不久前,林麗帶著父親來到當初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並向工作人員和盤說出了和她結婚的就是自己的親生父親。但工作人員卻稱,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合法存在的婚姻,林麗和父親的情況,只能去法院處理。
林麗只好到法院以原告身份將父親告上法庭,請求解除他們父女的婚姻關係。法院瞭解情況後,判決他們的婚姻無效
很多民眾認為,既然是無效的婚姻為甚麼還能領到結婚證,這實在是太荒唐,難道民政局只管髮結婚證?民政部門的亂作為應當被追責。
還有眾多民眾表示,都是看病貴鬧的,要是看得起病誰會做這種荒唐的事情,還不是被逼得沒辦法。這個社會把人都逼瘋了。一個戶口制度把人逼的連人倫都不顧了。
(責任編輯:吳凱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