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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丁案翻版 白人男謀殺不成立

2014-02-16 13:49 中港台時間|02-16 13: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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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15日法新電)美國佛羅里達州陪審團今天判決,1名受不了音樂太大聲而萌生殺意的白人男子謀殺未遂罪名成立,但他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青少年,謀殺罪名不成立。

白人男子鄧恩(Michael Dunn)說,他2012年11月在某加油站的停車場朝1輛紅色休旅車開槍,造成17歲的戴維斯(Jordan Davis)喪命,是因為擔心自己的性命安全。

47歲的鄧恩要求青少年把音樂關小聲後開槍,車內另3名青少年倖存。陪審團裁定鄧恩4項罪名成立,其中包括對車內另3名青少年開槍的3項2級謀殺未遂罪名,以及發射武器1項罪名。

雖然12人組成的陪審團並未就1級謀殺或預謀殺人達成一致裁定,鄧恩還是因為朝休旅車開了10槍,面臨至少60年漫長的牢獄生活。

陪審團一開始告訴杜瓦爾郡(Duval County)法官希利(Russell Healey),他們經過4天審議,仍無法達成一致裁決,希利請陪審團試著花更多時間達成共識,但陪審團仍無結論。

希利宣判,一級謀殺罪名是無效審判。

這場備受關注的審判,被拿來與社區守望隊志工齊默曼(George Zimmerman)槍殺黑人青少年馬丁(Trayvon Martin)卻獲無罪釋放一案相提並論。齊默曼當時宣稱,他是根據佛州備受爭議的「拒不退讓」法自衛。(譯者:中央社鄭詩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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