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兩岸媒體常駐 台記協:為中情蒐開方便之門

記協會長陳曉宜舉新華社為例 指其香港分社記者報導新聞外還需執行情蒐 強調應先簽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再談媒體互駐

人氣: 3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14年03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王張會」才剛落幕,雖然此次未特別在檯面上談,但私底下中共很希望兩岸互設媒體常駐機構;台灣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指出,會有這樣的要求,是想藉中國記者的滲透,來台進行情蒐工作,這將在政治、社會、經濟上產生影響。

在2012(101)年反媒體壟斷運動,一直走在前頭的陳曉宜主張,記協與學者認為,應簽訂〈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後,再來談兩岸互設媒體常駐機構的問題。

以中共官方喉舌媒體新華社為例,香港分社在2000(89)年更名為「中聯辦」,對香港媒體進行實質控制,記者常被叫去喝咖啡;而新華社記者的工作,除了報導新聞,還有撰寫「內參」(內部參考文獻)職責,就是情報蒐集工作,一旦兩岸開放互設辦事處,對中共蒐集情報更加方便。

不過有許多人打擊過此論點,聲稱若是如此,陸客來台也可情蒐,何必要新華社?陳曉宜解釋,新華社、《人民日報》亟欲來台,是因為一般媒體記者經常在外採訪,很少回報社,反而跟採訪同一路線,其他報社的記者較熟。

採訪新聞時,最主要是跟各方消息來源互動,因此記者與其他家媒體如《蘋果》、《自由》、《中時》的記者自然保持非常熟稔的關係,若以同樣跑台北市政府的路線,即使15年以上的資深記者,對自家的媒體的記者依然不熟悉。

除了政府官員、民眾、採訪路線,媒體同業也是重要的消息來源之一。基於上述的關係與概念,這些中共喉舌媒體的目的,主要是跟台灣記者交往,在一同採訪新聞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地交換訊息,以及互相影響,這就是中共最主要的目的,更牽涉國家安全。

應讓台媒在中國自由採訪

台灣記者到中國採訪處處受限,人身安全更堪慮,例如日前已過世的《壹週刊》記者楊汝椿在飯店被公安扣押、2011(100)年《三立》記者採訪茉莉花革命當街被扣押,是否因為兩岸互設媒體機構而讓台記者在中國擁有採訪自由,是一個指標。

中國因素對台灣最大的影響,是影響台灣的「內部」新聞自由,這部分若被控制才是最為嚴重的;很多人認為,台灣新聞自由價值與認知都比大陸成熟,大幅開放應沒問題,況且台灣是一個開放的自由社會,怎會有影響?

陳曉宜指出,中共要控制的是媒體所有權人,再從新聞機構內部去控制記者,當中時老闆從余紀忠換成旺旺集團蔡衍明時,不論是否為資深記者,新聞內容與品質的確發生改變,中時併購案,造成大批內部記者出走,就證明對內部新聞自由的影響,不只是記者生計問題,更是報導的真實方向。

當媒體無法真實報導新聞,不僅無法肩負社會責任,也無法促進公民社會進步,陳曉宜以元旦當天學生在總統府前抗議反媒體壟斷為例,《中國時報》報導如豆干大小,頭版放的是蔡衍明的自傳出版新聞。

另外,無疆界記者組織指中國因素對港台媒體的影響,點名旺旺集團買下台灣《中國時報》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當天中天記者即質疑組織中立性,訪問學者批其評比不公,並罵記協有何資格批評媒體,她說:「中天表現,更證實無疆界評比是正確的。」

媒體欲西進設廣告部賺錢

面對中共不斷鼓吹兩岸互設媒體辦事處的急迫性,陳曉宜直指,說穿了只是讓媒體老闆去賺錢,到中國設業務部,拉廣告,記者與人民都沒有獲利,反而深受其害;當媒體老闆在經濟利益被中共綁架,台媒的表現自然就受其控制,香港媒體就是最好的例證。◇

(責任編輯:尚琳)

〈新聞自由保障協定〉兩岸須遵守7要項

1.採訪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對方記者在各自境內,依需要自由規劃採訪題材。
2.人身自由:雙方政府承諾保障記者不會單純執行採訪、報導工作遭到扣押、監控;同時承諾對台灣受訪者,事前不騷擾,事後不算帳。
3.報導自由:雙方政府承諾對媒體報導內容,不要求事先查證。也不以簽發簽證,或設辦公室許可權力做為言論審查工具。
4.行動自由:一旦中、台媒體互設常駐機構,台灣應不會排除任何中方媒體機構駐台。但台灣仍有包含壹傳媒集團、《大紀元時報》、新唐人電視台、自由亞洲電台等媒體無法進入中國採訪。協議應明訂在雙方政府合法登記註冊媒體,有同等入境採訪權利。
5.網路自由:境外新聞網站在中國,經常在「敏感時機」或報導了「敏感事務」受到遮蔽,更經常全面性封鎖,新聞自由保障協定中應明訂,雙方政府不得對新聞網站進行內容審查、遮蔽與封鎖。
6.流通自由:對於所有書籍、雜誌及影音出版品,相互完全廢除審查,自由流通。
7.政府止步:雙方各級政府及所屬公營企業,不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介入對方媒體經營,干涉人事或節目內容,並嚴禁購買有償新聞(置入性行銷)。

資料來源:台灣記者協會 記者江禹嬋/製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