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長年上訪舉報無果

投書:山西「全能」公安局長貪污巨額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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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0日訊】本人,畢彩秀(曾用名畢彩珍),女,44歲,身份證號142324196904131829,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新柳煤業職工。

包建國,男,中共黨員,山西省晉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原常副局長,主要負責刑偵工作。現任局長助理(副處級)二級警督(警號及身份證號不詳),以及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武裝保衛處長(正處級)名譽政委(開政委工資用),這與《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7條的《黨員廉政準則》相違背。

案件起因:

2005年6月,我丈夫王崇塏在山西焦煤汾西礦業集團雙柳煤礦洗煤廠接管被辭退臨時工時任礦長劉志耀68歲的叔叔劉恆本的所有財務時,發現劉志耀私賣精煤,貪污巨額國有資產的事實後,被劉志耀僱傭柳林當地黑社會穆小龍等殺害。同年9月畢彩秀開始實務舉報劉志耀貪污巨額國有資產和僱凶殺害王崇塏的事實,如今8年多的時間過去了,中央各部門多次督辦至今無果。晉中市公安局介西公安分局分局長包建國作為「王崇塏死亡一案」的主要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徇私枉法,偽造公安機關法律之書隱匿罪證,拒絕立案,接受劉志耀巨額賄賂,隱瞞王崇塏被殺真相。

兼任汾礦集團武裝保衛處長以來的違紀違法事實:

舉報者畢彩秀在屢遭打擊報復,被數次非法拘留甚至慘遭殺人滅口未遂後,包建國多次在汾礦集團黨委信訪會議中公開宣佈對其勞教判刑。

2010年12月,我公開實名舉報包建國從任公安局直至被聘任汾西礦業集團武裝保衛處長以來貪污受賄的重要事實。曾遭到其在復興論談等國內多加新聞網站公開詆譭污蔑。

之前我曾舉報包建國擔任武裝保衛處(正處級)以來,以本人和政委的雙重身份每月從護衛支隊培訓費中領取6千元工資(已開公務員工資),僅2010年,就領7.2萬元。此外還給原治安大隊郝珍儒,成銀樹等三名公務員每月分別發放2千和1千元的工資,此三人2010年共得4.8萬。2010年6-7月份,包建國以護衛隊的名譽,用內部收據,從汾西礦區保安公司內部往來帳中支出10萬元用於自己消費。更具特色的是以罰代法,徇私枉法,且罰款全部打白條。2010年共罰款90萬元,用於自己購車用。2010年全年共貪170萬元,揮霍非法所得90萬元等皆屬事實。2012年,中共十八大召開前夕的10月10號,經公安部批示後,省公安廳紀委成立,督查組專程赴汾西礦業集團調查此案。之後我曾多次詢問調查結果,督查組成員明確答覆:因我們調查的職權範圍有限,無權利查閱汾西礦業集團內部的財務賬目,必須由省紀委或省檢察院調查。又是一年秋來到,本人長期一直奔波於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省紀委和中紀委信訪室,多次填表,交表,微博,論談,數以萬計的信訪,走訪,電子訪。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至今未立案偵查。但公安部一直以人為本,積極與舉報人電話聯繫,經批示後,山西相關部門不公佈調查結果,舉報人上訪無果,山西最牛公安局長包建國不知使用了何方法術,既在公安局任職,又在大型國企身兼要職,違紀違法後至今逍遙法外。

習總書記反覆強調「老虎」「蒼蠅」一起打,把權利制度關進牢籠。而包建國利用職務之便的貪污手段更加高明,更加隱蔽,假賬做的毫無漏洞(之前的公開舉報已打草驚蛇)。對其濫用職權這一違規行徑,是否就應該像總書記說的一般給予嚴厲懲罰??

這裡我進一步補充舉報:因包建國對王崇塏死亡一案拒絕立案,隱瞞殺人的重要證據有「功」,2006年劉志耀通過汾西礦業集團內部轉賬,給包建國40萬的好處費,2009年提走10萬,此事由辦公室主任侯三主辦,蓋護衛支隊公章,劉明俊私章,僅開了一張普通收據而已,而且多次得到雙柳礦劉志耀發放的獎金(具體金額不祥,有記者採訪報導為證)。三輛公車中,京警K2999供其兒子使用,晉OK1289供其兒媳使用(棚戶區的監控可以看到)。尹建軍開假京套牌車,去年曾被靈石交警扣押。包在太原介休共有四處房產,保安公司每年四十萬的培訓費不知去向(汾礦集團公司下紅頭文件為證)。還曾在公開場合到處散佈謠言,聲稱舉報人畢彩秀是精神病患者(舉報人強烈請求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可謂煞費心機。

本人冒死再次補充舉報,跪求中央,中紀委高度關注,立案調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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