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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光金絲膏風波 壹週刊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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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壹週刊4年前報導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的子女爭產,許世金的子女認為報導不實而求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壹傳媒需賠償新台幣17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民國99年1月出刊的壹週刊根據許世金生前的詹姓女友爆料,報導「情婦泣訴正光金絲膏爆爭產」,指控許世金的8名子女在許世金臥病時爭產,還討回許世金送給詹女的房子等財物。

許世金的子女控訴,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也沒有平衡報導,向壹週刊所屬的壹傳媒及詹女等人求償24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認為,詹女說法是長期相處後對許家人行事評價,並非故意詆毀許家人名譽,但壹週刊未平衡報導,又僅向1人查證,判決壹傳媒應賠償許世金8名子女共24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決壹傳媒應賠償許世金8名子女共170萬元。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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