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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法:公司必須為遣散費付稅

柳芳
2014-03-28 09:06 中港台時間|03-31 0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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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柳芳編譯報導)美國最高法院近日做出裁決,遣散費不在免稅範圍,僱主和僱員都需要對此付稅。

路透社報導,高院3月25日以8比0的多數票通過了這項裁決。

事情的起因是,美國一家為農民和小城鎮居民提供服務的公司Quality Stores,2001年宣佈破產,並向被裁的上千員工支付了遣散費。這家公司當時在美國有300個分店。

對於這筆遣散費,該公司向國稅局寄去了免稅申報單,從而避免了100萬美元的稅款支出。

美國高院的裁決認為,根據聯邦社會保險捐款法(FICA)的定義,這些遣散費屬於應繳稅的工資,所以不能被免稅或退稅。

2012年9月,美國第6巡迴上訴法院裁決這筆遣散費不屬於正常工資的範圍,因而不需要繳稅,但美國高院的最新裁決,推翻了這一說法。

國稅局表示,案件本身並不大,但裁決將帶來的後果巨大,因為如果Quality Stores贏得裁決,那麼由更多類似案件帶來的退稅款,將高達10億美元之巨,這將給美國政府和國稅局增加巨大成本。

(責任編輯: 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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