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浦發女副行長集資63.9億 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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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23日訊】
2013年4月23日,鄭州浦發女副行長集資63.9億獲刑7年,該案上訴後,近日,二審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出生於1975年的馬益江,曾經是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的女副行長,2013年年初,她被指控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累計總額達到63.95億元。當年4月23日,金水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之後馬益江提起上訴,

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上公佈了案件二審裁定書,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5月,馬益江在浦發銀行工作期間與浦發銀行的鑽石貴賓客戶魯泊麟相識。馬益江稱,當時魯泊麟向她提出生意上需要資金臨時週轉一下,願意出高息,讓她幫忙介紹資金。

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馬益江先後向69個集資戶吸收資金,累計吸收資金63.9億余元。魯泊麟在一定期限內以1.5分至9分不等的高息還本並支付利息。

據悉,魯泊麟,初中文化程度,當時為河南省德麒投資有限公司等相關公司的負責人。

2013年4月23日,金水區法院一審作出判決,第一被告人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魯泊麟則因同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二人隨即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

馬益江在上訴中稱,一審判決對贓款、贓物處置不當,且扣押、查封資產、資金未經評估處置並兌付給集資戶,導致量刑不當,原判量刑重。

近日,馬益江的上訴被鄭州中院駁回並維持原判。

據悉,直至立案後,除了公安機關追回現金3600餘萬元及凍結相關資產,馬、魯二人尚有5.38余億元無法兌付,該案的直接受害人達56人,其中還有七到八家擔保公司,而實際受害人難以統計。

早在2013年4月中旬和9月中旬,《法人》記者曾兩次赴河南鄭州調查此事,始終無法撥開重重迷霧,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背後的四大疑惑浮出水面。

疑惑一:魯泊麟投資房地產等為何不賺反虧,由受害人買單?

在當地房地產行業瘋狂賺錢的這幾年,為何魯泊麟不但沒有賺錢,反而造成巨額虧損,並且由受害人買單?

疑惑二:魯泊麟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為何還能違法轉移資產?

據受害人向《法人》記者披露,馬益江與魯泊麟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還明目張膽地大額度轉移資產。使本該屬於被追繳的贓物被其安全轉出。讓受害人疑惑的是,是誰放任他從事這一系列的違法行為?

疑惑三:為何多部門離奇拒絕採訪?

2013年4月中旬,《法人》記者赴河南鄭州調查此事,意外被相關部門拒絕採訪。

疑惑四:為何一臨時機構能凌駕於司法機關之上?

根據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的答覆:「該案是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公、檢、法共同辦的案件,有甚麼問題只能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回答。」,令人不解的是,由市政府臨時組成的機構,竟然「協調公、檢、法共同辦案」,並「有甚麼問題只能由鄭州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回答」。

(責任編輯:吳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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