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各界籲保障非法滯留兒童權益

洪梅韓國首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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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父母是非法滯留者,孩子有甚麼罪?」;「應該保障非法滯留兒童權益。」4月3日上午在韓國國會召開的「制定保障移住兒童權利基本法聽證會」上,韓國多個民間團體和政府部門圍繞是否和如何制定「保障移住兒童權利基本法」展開討論。

聽證會由新世界黨國會議員黃呂祐和李佳思敏,以及20多個民間團體共同主辦。在當天的聽證會上,慈善組織「salesiansisters修女會」成員金孝貞(音譯)眼含熱淚講述了她所照看的一名非法滯留小學生的不幸,該學生因為非法滯留身份,時常在恐怖和不安中生活。她呼籲,為了這樣的兒童能夠健康地成長,社會應該給予他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必要制定相關的法律。

主持當天聽證會的「公益人權法財團共感」的黃必奎(音譯)表示,根據韓國現行法律,很多外國兒童一出生就成了非法滯留者而被孤立,但是韓國加入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協約」,,應該按照這個協約保障外國兒童的權益,或者制定法制解決這方面的人權死角。

但是,參與當天聽證會的政府機構公務員們卻提出了不同的意見。法務部外國人政策科官員具本俊(音譯)認為,根據外國人出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在一定的條件下,允許滯留和就業。如果允許非法滯留者的子女進行出生登記,會造成混亂,使出入境管理法成為無用之物。

教育部學生福祉政策科官員文進哲(音譯)則表示,對非法滯留兒童普遍給予教育費支援,根據法律規定,要利用韓國人所繳納的稅金,這個資金問題需要達成社會的共識。

民間團體「移住和人權研究所」研究委員金沙康反駁了政府官員的意見,她說,「非法滯留者生的孩子如果屬於非法,那豈不是株連罪?孩子有甚麼罪?」;「誰說只有韓國人繳納稅金,外國勞動者也繳納稅金」。

發起制定「保障移住兒童權利基本法」的李佳思敏議員在總結中講,為保護外國兒童制定法律,目前不僅執政黨,連在野黨也產生很大共識,她將把聽證會的意見充分反映到法案上。

國際社會很久以前就把不能轉讓或侵害「出生登記」的權利作為普世公認的人權之一。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協約」規定,兒童出生後,馬上要登記,一出生就具有生命權和國籍取得權。2001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明確宣佈,兒童首先應該享有出生登記和相關的所有兒童作為人應該得到承認的完整權利。

韓國於1991年被批准加入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協約」,所以「兒童權利協約」在韓國本應該和韓國的其它法律一樣有效,但是韓國的非法滯留兒童卻很難得到醫療、滯留、教育等方面的支援,而在其它很多國家都分別對非法滯留兒童給予各種優惠。

據韓國法務部統計,以去年2月為基準,合法滯留時間已過,淪為非法滯留的未滿19歲的兒童人數為4700名,但是這個數字沒有包括非法滯留者在韓國所生的孩子。以2010年為基準,無國籍的新生兒數量為2萬名,而對於非法滯留兒童的總人數,目前尚無確切的統計。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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