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紐省警方屢違工作安全條規被罰款3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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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4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阡陌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澳洲紐省警方屢屢違反工作場所安全條例,被紐省產業法庭判處罰款35萬元。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位於薩裡山(Surry Hills)區的悉尼中心警察局經常將進行毒品審計的警官置於危險物質之下,並受到傷害,受到紐省產業法庭的處罰。法官博蘭德(Roger Boland)說:「被告擁有不少違規記錄。在過去的11年中,有8起認定的違規事件。」博蘭德認為紐省警方最高面臨165萬元的罰款。

在悉尼中心警察局,緝獲的毒品都是被貼上標籤,保存在毒品儲藏庫中。直到法院審理完畢相關的毒品案件,且上訴完結後,才中止保管。儲藏庫的溫度會超過30攝氏度,部份被緝獲的毒品會存放10年多,這些毒品的化學成分也會變得不穩定。

2009年3月18日,3名警官對儲藏庫的毒品進行審計檢查。其中一人打開了一個紙盒,取出一個包含米黃色粉末的陳列袋。陳列袋的密封處破損,迸發出的粉末塵霧立刻引起「眼睛、鼻子和喉嚨直接的燒灼感」。事發後的第二個月,相似的問題再次發生。

鑒於這些警官並沒有受到嚴重傷害、被告的懺悔態度和進行了「良好的改善承諾」,法官博蘭德沒有給予最高罰款。但由於「受控方的多次違規特點」,法官認為仍有必要對這2起事故給予35萬元的罰款。

自事故之後,紐省警方已經制定了許多安全措施和培訓計劃,讓警察更好的處理所緝獲的毒品。同時,警方也在推動修訂「毒品濫用和走私法」,要求立法部門允許只保存所緝獲毒品的2份樣本。一旦被緝獲的大宗毒品被稱量和分析之後,修訂的法規將能使得銷毀大宗毒品無需法庭的許可令。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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