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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靜雯告名嘴誹謗勝訴 獲賠10萬

2014-05-01 15:06 中港台時間|05-01 22: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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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01日訊】藝人賈靜雯2年前因不滿名嘴呂文婉在談話節目提到「聽說」其前婆婆曾要求驗孫女DNA等不實言論,損害名譽而提告,昨(30)日台北地院作出判決,認定呂文婉侵權應賠償約10萬元人民幣(台幣50萬),並登報道歉。

據台灣媒體報導,賈靜雯不滿名嘴呂文婉在談話節目散播不實言論,侵害名譽權,因而提告向呂文婉求償約41萬元人民幣(200萬台幣),要求登報道歉。不過呂文婉被告後表示有強調是「聽說」,且賈是公眾人物,她只引用媒體報導做討論。

法官認定,呂文婉的言論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足以使觀眾對賈靜雯產生負面評價,且呂無法證明所言為事實,因此呂辯稱「聽說」仍屬侵權,考慮呂事後曾在媒體前隔空向賈道歉,酌情減判呂賠償台幣5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呂文婉昨天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俟收到後才能做下一步處理;賈靜雯經紀人則表示,賈靜雯不在台灣,無法替她回應。

(責任編輯:梁夢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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