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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服法引爭議 民團憂扼殺社區照顧與人力

服貿開放長照服務 政府要引進中資 投資超大型營利長照機構 立委擔憂業者為降低成本 大量任用外籍看護工 瓦解在地婦女二度就業機會及社區型就地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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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5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台灣《長照服務法》1月初審通過,14日進入朝野協商,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召集人劉毓秀13日指出,《長照服務法》不等於《長照保險法》,長服法一但協商通過,將造成台灣長照制度兩大傷害,扼殺預防性社區照顧及阻止本土人力發展。

普及照顧政策聯盟副召集人王品表示,目前《長照服務法》把長照服務分成居家式、社區式和機構入住式三種,其中只有機構式准許提供住宿。每個人都想就近在社區接受照護,社區不能發展住宿不合理,日本介護保險法中,有一種最受歡迎的小規模多機能型居家介護,就提供短期住宿,在台灣將無發展空間。

社區日間照護應延伸發展短期住宿及夜間訪視,組合方式可因地制宜在地決定,在社區發展出失智症團體家屋、失能老人照護之家,最多不會超過30人,提供24小時照顧。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表示,《長照服務法》有太多問題,包括行政權太獨大,例如:長照服務人員必須登錄,地方政府核准後,才能提供服務,沒有照規定要罰6千~1萬5,000元,目前照顧人力短缺,還層層管制,完全用醫療人員方式做管理,無法發揮社區人力,將會扼殺長照服務發展。

台灣服務市場都飽和,只有長照市場供小於求,服貿開放長照服務,政府打算引進中資及開放金融保險業,投資超大型營利長照服務機構,立委林淑芬擔憂,到時可能為了降低成本,大量援引外籍看護工,將瓦解在地婦女二度就業機會及社區型就地照顧。

恆安養護中心主任陳蓋武批,民國101年(西元2012年)衛福部要求安養機構每個寢室要設小型廁所,因為這樣項求總共倒了100多家小型機構。《長照服務法》竟然要求全部從新立案,這項要求實施恐怕不只100多家倒閉,因為不管消防、建管所有法令要符合,要從新審查,小型機構恐怕無法因應嚴苛標準。◇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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