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乳品果汁米粉標示不實 台最高罰300萬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6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30日電)台北市衛生局說,乳品、果汁及米粉絲標示新法明天起上路,需標註主成分含量百分比,違反的業者最高將可處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市售的米粉絲、果蔬汁,以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等乳品,7月1日起必須遵守新的標示規定,應標示米粉絲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以及調製乳粉產品的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項,讓消費者在選購時能清楚辨認。

另外,米粉內米的成分若不到100%,不得標示為「米粉」,須稱為「炊粉」或「調和米粉」;果蔬汁的原汁含量未達10%不得標示為果蔬汁,未含果蔬汁者,僅可標示「口味」、「風味」;而乳品的乳含量須達50%以上,才可標示為「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等字樣。

衛生局說,為因應標示新法,5月至各連鎖量販大賣場、超市及超商進行稽查,瞭解市售品現況,發現76件乳品中符合新法規63件;果蔬汁101件中符合新法規72件;但包裝米粉絲有19件皆不符合新法規。

衛生局呼籲業者應配合辦理並落實自主管理,如於施行日起被查獲產品未依本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情形,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105。或上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http://consumer.fda.gov.tw/)或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詢相關訊息。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