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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果汁米粉标示不实 台最高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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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30日电)台北市卫生局说,乳品、果汁及米粉丝标示新法明天起上路,需标注主成分含量百分比,违反的业者最高将可处300万元罚锾。

卫生局说,市售的米粉丝、果蔬汁,以及鲜乳、保久乳、调味乳等乳品,7月1日起必须遵守新的标示规定,应标示米粉丝含米量百分比、蔬果汁原汁含有率,以及调制乳粉产品的乳粉含量百分比等事项,让消费者在选购时能清楚辨认。

另外,米粉内米的成分若不到100%,不得标示为“米粉”,须称为“炊粉”或“调和米粉”;果蔬汁的原汁含量未达10%不得标示为果蔬汁,未含果蔬汁者,仅可标示“口味”、“风味”;而乳品的乳含量须达50%以上,才可标示为“调味乳”、“保久调味乳”、“乳饮品”等字样。

卫生局说,为因应标示新法,5月至各连锁量贩大卖场、超市及超商进行稽查,了解市售品现况,发现76件乳品中符合新法规63件;果蔬汁101件中符合新法规72件;但包装米粉丝有19件皆不符合新法规。

卫生局呼吁业者应配合办理并落实自主管理,如于施行日起被查获产品未依本规定标示,可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如标示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等情形,可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卫生局说,民众如有食品安全卫生问题或消费疑义,可电洽台北市民当家热线1999(外县市请拨02-27208889)转7105。或上食品药物消费者知识服务网(http://consumer.fda.gov.tw/)或台北市政府卫生局网站(http://www.health.gov.tw/)查询相关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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