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洪啟:廢除高考加分是維護高考公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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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2日訊】高考加分造假醜聞可謂「年年歲歲假相似」,區別不過「歲歲年年人不同」耳。最近被曝光的是兩所「體育神校」:遼寧本溪高中今年參加高考的1,000多名考生中,獲體優加分者達87人;河南漯河高級中學今年共有74人獲體優加分,占河南全省10%——中國高中生的體育水平,高得令人歎為觀止!
  
其實,對所謂的高考加分,明眼人心裏明鏡似的,無論是「國家二級運動員」、「省級三好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科技發明創新」,也包含「華僑」、「少數民族」等幾乎所有的加分項,大都可以通過金錢與權力操作而得——君不見,「國家二級運動員證」都明碼標價了麼?「足球便宜,4萬多,游泳貴,7到8萬」……
  
所以,在中國目前的政治、法治大環境下,高考加分制度早已成為滋生腐敗、破壞高考公平的附骨之疽,任何欲將其「完善」、「制度化」的觀點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釜底抽薪,徹底廢除所有加分項目。如此,才能杜絕加分中的權力尋租與腐敗現象,從而在現有高考招生體制下最大程度地實現高考公平。
  
廢除諸如「體優」、「華僑」、「奧賽」、「科技發明創新」等加分項,或許並不會有太多人反對;真正容易引發爭議的是諸如「少數民族」或「偏遠山區生源」之類的加分項,這些加分項設定了「保護弱勢群體」的崇高道德目的,誰反對這種加分就是反對我國的民族政策,其嚴重性不啻於西方「種族歧視」的政治不正確。而且,隨著少數民族高考加分慣例的形成與固定化,他們已然把此項加分視為了自身的一種「天然」權利,如果有人現在要去動他們的「奶酪」,他們當然要跟你沒完。
  
但是,我仍然堅持認為,「少數民族」與「偏遠山區生源」之類的加分也應當徹底廢除,理由是:
  
第一,「弱勢群體」是一個相對概念。相對於漢族,其他55種少數民族是「弱勢群體」;但55個少數民族中,不同少數民族也因為所處地域、人數的不同而在發展階段上存在著巨大的不平衡,也就是說,在55個少數民族中,同樣存在著「更弱勢」的群體。如果少數民族加分的宗旨是照顧「弱勢群體」,那麼,由行政部門根據統一標準來對不同少數民族採取「一刀切」的加分(或加10分,或加20分)方式又怎能真正保護與照顧那些少數民族中「更弱勢」的群體呢?一個生活在邊遠山區,連漢語都不會說的少數民族與另一個生活在大城市,語言、生活習俗跟漢族幾乎沒有任何差異的少數民族享受同樣的加分政策,對前者而言,何嚐不是另一種巨大的不公平?

第二,如果其他所有加分項都廢除,僅只保留少數民族這一加分項,那麼,「少數民族」身份將會成為炙手可熱的「香餑餑」。以目前中國的「國情」,有權有錢者辦數個身份證、雙重國籍、高考移民等都尚且沒問題,替子女謀劃一個少數民族身份更是不在話下——正如2009年重慶巴蜀中學31名考生少數民族加分造假一樣。一旦少數民族身份造假氾濫,則真正能享受此項加分者或許就不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而是掌有權力的「強勢群體」,這樣,少數民族加分制度便與其「保護弱勢群體」的宗旨背道而馳了。
  
可見,欲通過高考加分來實現對「弱勢群體」的保護,理論上存在邏輯困難,實踐中會因為造假而導致此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同樣沒保留的必要。
  
或許有人會質疑說,如果廢除所有高考加分項目,那麼,難道對那些真正的少數「弱勢群體」就不管不問,讓他們「自生自滅」了嗎?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對偏遠、落後地區的少數民族的確應當採取適當的保護與照顧,此乃實現教育公平與社會諧調發展之所必須;但是,這種保護與照顧,不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如高考加分)來實現,而應當把此項權力完全下放給高校(教育部門至多負有一定的監督職責,不可直接干預插手),由高校來決定對少數民族的優惠錄取方式。
  
由於高校只需面對報考本校的特定考生,所以,高校在審核考生檔案時就不會像現在的少數民族加分制度一樣,只能對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作形式審查(戶口或身份證);而是可以根據考生的生源地、語言、履歷等相關因素來對其少數民族身份作實質審查,從而保證讓真正的「弱勢群體」能確實享受到優惠,這才是對「弱勢群體」實質意義上的照顧與保護。目前,我國有多所專門的民族大學,這些大學對少數民族優惠錄取,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礙;即使是其他綜合性大學,無論是為了確保其生源的多樣性與文化的多元性,還是為了證明本校的開放性,都有優惠錄取少數民族的動力。退一萬步講,教育主管部門甚至還可以制定相關指導性規定,要求高校錄取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考生——但如何錄取由高校自主決定,而不是現在這種統一的高考加分。
  
當然,不可避免地,肯定會有人質疑說,如果把優惠錄取「弱勢群體」的權力全部下放給高校,那麼,如果高校招生出現象人大招生處處長蔡榮生那樣的腐敗怎麼辦?首先應當澄清的是,蔡榮生之所以能有那樣多的腐敗機會,並不是因為高校自主招生的權力過大,而是恰恰相反——真正的高校自主招生,不是由高校的行政部門(如招生處)來負責招生,而應是由相關學院、相關專業的學術委員會來負責招生。如果高校自主招生不是由行政化的官僚一人拍板決定,而是由具有學術資質的教授多人投票決定,只要確保招生程序的民主性與公開性,便能最大程度地防止招生腐敗。
  
如果仍然擔心教授們會招生腐敗,那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就是——高校徹底「去行政化」,把高校交給市場、交給公眾,通過公眾的自由選擇來使高校優勝劣汰。如果某高校招生腐敗,則其就會因為腐敗而招到劣質生源,從而導致學術水平與聲譽逐漸降低;而如果某個高校招生公正,則其就會因為公正而招到優質生源,從而導致學術水平與聲譽逐漸提升。長此以往,最終演變的結果必然是腐敗的高校逐漸成為野雞大學,而公正的高校則逐漸成為名校——世界各國的名校發展史,莫不如此。
  
畢竟,公平、公正、自由與多元,永遠是高校最核心的競爭力。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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