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启:废除高考加分是维护高考公平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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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2日讯】高考加分造假丑闻可谓“年年岁岁假相似”,区别不过“岁岁年年人不同”耳。最近被曝光的是两所“体育神校”:辽宁本溪高中今年参加高考的1,000多名考生中,获体优加分者达87人;河南漯河高级中学今年共有74人获体优加分,占河南全省10%——中国高中生的体育水平,高得令人叹为观止!
  
其实,对所谓的高考加分,明眼人心里明镜似的,无论是“国家二级运动员”、“省级三好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发明创新”,也包含“华侨”、“少数民族”等几乎所有的加分项,大都可以通过金钱与权力操作而得——君不见,“国家二级运动员证”都明码标价了么?“足球便宜,4万多,游泳贵,7到8万”……
  
所以,在中国目前的政治、法治大环境下,高考加分制度早已成为滋生腐败、破坏高考公平的附骨之疽,任何欲将其“完善”、“制度化”的观点都是不切实际的幻想;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釜底抽薪,彻底废除所有加分项目。如此,才能杜绝加分中的权力寻租与腐败现象,从而在现有高考招生体制下最大程度地实现高考公平。
  
废除诸如“体优”、“华侨”、“奥赛”、“科技发明创新”等加分项,或许并不会有太多人反对;真正容易引发争议的是诸如“少数民族”或“偏远山区生源”之类的加分项,这些加分项设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崇高道德目的,谁反对这种加分就是反对我国的民族政策,其严重性不啻于西方“种族歧视”的政治不正确。而且,随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惯例的形成与固定化,他们已然把此项加分视为了自身的一种“天然”权利,如果有人现在要去动他们的“奶酪”,他们当然要跟你没完。
  
但是,我仍然坚持认为,“少数民族”与“偏远山区生源”之类的加分也应当彻底废除,理由是:
  
第一,“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于汉族,其他55种少数民族是“弱势群体”;但55个少数民族中,不同少数民族也因为所处地域、人数的不同而在发展阶段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也就是说,在55个少数民族中,同样存在着“更弱势”的群体。如果少数民族加分的宗旨是照顾“弱势群体”,那么,由行政部门根据统一标准来对不同少数民族采取“一刀切”的加分(或加10分,或加20分)方式又怎能真正保护与照顾那些少数民族中“更弱势”的群体呢?一个生活在边远山区,连汉语都不会说的少数民族与另一个生活在大城市,语言、生活习俗跟汉族几乎没有任何差异的少数民族享受同样的加分政策,对前者而言,何尝不是另一种巨大的不公平?

第二,如果其他所有加分项都废除,仅只保留少数民族这一加分项,那么,“少数民族”身份将会成为炙手可热的“香饽饽”。以目前中国的“国情”,有权有钱者办数个身份证、双重国籍、高考移民等都尚且没问题,替子女谋划一个少数民族身份更是不在话下——正如2009年重庆巴蜀中学31名考生少数民族加分造假一样。一旦少数民族身份造假泛滥,则真正能享受此项加分者或许就不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而是掌有权力的“强势群体”,这样,少数民族加分制度便与其“保护弱势群体”的宗旨背道而驰了。
  
可见,欲通过高考加分来实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理论上存在逻辑困难,实践中会因为造假而导致此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同样没保留的必要。
  
或许有人会质疑说,如果废除所有高考加分项目,那么,难道对那些真正的少数“弱势群体”就不管不问,让他们“自生自灭”了吗?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对偏远、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的确应当采取适当的保护与照顾,此乃实现教育公平与社会谐调发展之所必须;但是,这种保护与照顾,不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如高考加分)来实现,而应当把此项权力完全下放给高校(教育部门至多负有一定的监督职责,不可直接干预插手),由高校来决定对少数民族的优惠录取方式。
  
由于高校只需面对报考本校的特定考生,所以,高校在审核考生档案时就不会像现在的少数民族加分制度一样,只能对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作形式审查(户口或身份证);而是可以根据考生的生源地、语言、履历等相关因素来对其少数民族身份作实质审查,从而保证让真正的“弱势群体”能确实享受到优惠,这才是对“弱势群体”实质意义上的照顾与保护。目前,我国有多所专门的民族大学,这些大学对少数民族优惠录取,不存在任何制度性障碍;即使是其他综合性大学,无论是为了确保其生源的多样性与文化的多元性,还是为了证明本校的开放性,都有优惠录取少数民族的动力。退一万步讲,教育主管部门甚至还可以制定相关指导性规定,要求高校录取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但如何录取由高校自主决定,而不是现在这种统一的高考加分。
  
当然,不可避免地,肯定会有人质疑说,如果把优惠录取“弱势群体”的权力全部下放给高校,那么,如果高校招生出现象人大招生处处长蔡荣生那样的腐败怎么办?首先应当澄清的是,蔡荣生之所以能有那样多的腐败机会,并不是因为高校自主招生的权力过大,而是恰恰相反——真正的高校自主招生,不是由高校的行政部门(如招生处)来负责招生,而应是由相关学院、相关专业的学术委员会来负责招生。如果高校自主招生不是由行政化的官僚一人拍板决定,而是由具有学术资质的教授多人投票决定,只要确保招生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便能最大程度地防止招生腐败。
  
如果仍然担心教授们会招生腐败,那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高校彻底“去行政化”,把高校交给市场、交给公众,通过公众的自由选择来使高校优胜劣汰。如果某高校招生腐败,则其就会因为腐败而招到劣质生源,从而导致学术水平与声誉逐渐降低;而如果某个高校招生公正,则其就会因为公正而招到优质生源,从而导致学术水平与声誉逐渐提升。长此以往,最终演变的结果必然是腐败的高校逐渐成为野鸡大学,而公正的高校则逐渐成为名校——世界各国的名校发展史,莫不如此。
  
毕竟,公平、公正、自由与多元,永远是高校最核心的竞争力。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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