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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無法調通聯?台立委籲修通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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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有鑒於去年特偵組爆發濫權監聽,立法院修正《通訊監察及保障法》,提高通聯紀錄調閱門檻,但新法上路至今才2週,便有民眾陳情指出,他父親久病厭世、意圖輕生,但受限《通保法》規定,警方法無法使用定位系統找人,只能用最原始的地毯式搜索,所幸在關鍵時刻找到已燒炭陷入昏迷的父親,緊急送醫後救回一命。民進黨立委黃偉哲14日強調,此案並非個案,顯見新法已衝擊緊急救援案件,會向黨團建議將《通保法》修正案列入臨時會優先討論議案。

鄭先生表示,他父親因罹患癌症,久病厭世,駕車離家後便失聯,家人向警局報案,盼警方能調閱通聯紀錄、衛星定位來搜尋,但警方以《通保法》新制規定為由,要求他填寫切結書後,才能向法院聲請調閱通聯紀錄。但因法院申請程序冗長,最後警方用最原始的地毯式搜索,找到他已燒炭陷入昏迷的父親,並緊急送醫救回一命,但法院的核准函當時卻都還沒下來。

黃偉哲表示,新版《通保法》規定,須犯本刑最重3年以上的刑案,才能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調取通聯紀錄,而3年以下的刑案則完全不得調取任何通聯紀錄,造成警方在接獲失蹤、自殺案件時,依法不得調閱通聯,無法有效鎖定失蹤、自殺者位置,衝擊緊急救援案件。新法有檢討必要,盼朝野支持在臨時會列為優先法案。

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表示,本刑未滿3年的刑案年逾3萬件,失序、騷擾等案件,及非刑案的失蹤、災難等緊急事故,均受新法限制,連一般人掉了手機都不能調取通聯找回。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李濠松指出,刑期輕的刑案也會因此被忽略,如與兒少進行性交易的成年人,和不願接受定期治療的性侵害加害人,均處1年以下刑責,也無法調取通聯。◇

(責任編輯: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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