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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案 張顯耀列偵字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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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洩密案,今天主動向台北地檢署說明。檢察官訊問後將張顯耀列「偵」字案被告,並限制住居。

被控洩密的張顯耀,今天上午主動到台北地檢署向檢察官說明,庭訊2小時結束後離去。

北檢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檢察官訊問張顯耀後,為了確保張顯耀未來到庭,以及偵查程序順利進行,當庭諭知張顯耀限制住居並請回。

黃謀信說,因為檢察官已對張顯耀諭知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本案按照規定,必須將本件「他」字案轉為「偵字」案,續行偵辦。

據了解,張顯耀庭訊時向檢察官說明兩岸事務及高層內部的運作方式,他表示,這不是單純的法律及兩岸問題,而是兩岸政治高度的國家問題。

檢察官訊後諭知張顯耀限制住居,須隨傳隨到。張顯耀答稱,現在壓力很大,對身邊的人都不信任,他以人格保證,自己沒做任何壞事,若跑了,清譽也葬送掉。

張顯耀主動給檢方自己的手機號碼,並強調一定24小時開機,隨時都可找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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