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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國17人恐怖罪名 最高判33年

2014-08-26 19:09 中港台時間|08-26 19: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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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6日報導】(中央社利雅達25日法新電)國營沙烏地新聞社(SPA)今天報導,沙烏地阿拉伯特別法庭以加入國內恐怖組織赴海外戰鬥等罪名,對17名嫌犯判刑9到33年。

新聞社說,該組織的定罪罪名包括,奉行極端主義思想、出國作戰、加入沙國國內恐怖組織。聲明中的恐怖組織顯然是指蓋達。

嫌犯也被指控擁有武器和彈藥,破壞國家安全及其他罪行。

聲明中沒有說明被告的國籍或是到哪裡作戰。

2003年到2006年間,蓋達組織在沙國的暴力行動達到高峰。(譯者:中央社實習編譯吳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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