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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国17人恐怖罪名 最高判33年

2014-08-26 19:09 中港台时间|08-26 19: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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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报导】(中央社利雅达25日法新电)国营沙乌地新闻社(SPA)今天报导,沙乌地阿拉伯特别法庭以加入国内恐怖组织赴海外战斗等罪名,对17名嫌犯判刑9到33年。

新闻社说,该组织的定罪罪名包括,奉行极端主义思想、出国作战、加入沙国国内恐怖组织。声明中的恐怖组织显然是指盖达。

嫌犯也被指控拥有武器和弹药,破坏国家安全及其他罪行。

声明中没有说明被告的国籍或是到哪里作战。

2003年到2006年间,盖达组织在沙国的暴力行动达到高峰。(译者:中央社实习编译吴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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