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4年08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唐喜梅編譯報導)據8月4日《捷克新聞》(NOVINKY.cz)報導,捷克反腐警局指控五人批准捷克進出口銀行貸款給在華商業項目。布拉格最高檢察院指出,該項目造成了2億2,100萬捷克克朗(約1,200萬美元)的巨額損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倫卡•布拉達朝娃對捷克電視台說:「我唯一可以確認的是,此案涉及到銀行的一些領導人。」
據報導,五名被指控人員的罪行是,他們在外國產業管理方面嚴重失職,違反了必須遵守的規則。檢察官茲德涅克•馬圖拉(Zdeněk Matula)對這一指控未作詳細說明,他只提到,「他們的罪行是批准捷克出口銀行1,200萬美元的貸款,資助在中國的商業項目」 。
報導說,鑑於上述犯罪事實發生在2010年1月1日新刑法生效之前,故對本案的審判仍然依據捷克舊刑法,據此推斷,被告將獲刑二至八年的監禁。
今年五月,最高檢察院還通報了對捷克出口銀行貸款的其它指控。最高檢察院院長倫卡•布拉達朝娃近日對捷克電視台說,捷克警方正在調查多個由進出口銀行提供經費的項目。目前,針對捷克銀行貸款1,200萬美元資助在華商業項目一案,在調查範圍內已經開始對其罪行提起訴訟,「我唯一可以確認的是,此案涉及到銀行的一些領導人」。
(責任編輯:田佳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