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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食用油 台環署納管拓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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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1日電)餿水油事件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對廢食用油嚴加納管,表示已著手修法,公告將家戶及非事業產生廢食用油列入清潔隊應回收項目,並拓展廢食用油再利用管道。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2日排定邀環保署長魏國彥報告業務概況。

根據環保署先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事件後環保署在各縣市啟動全面訪察夜市、商圈及攤販產出的廢食用油,以掌握廢食用油流向;請各縣市宣導小型餐飲業者將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交由合格回收清除業者回收,並要簽訂簡易契約書;要求清除機構申報廢食用油回收量,及送交再利用流向。

報告指出,環保署研究將廢食用油公告為應回收廢棄物可行性,以要求食用油製造及輸入業繳費,以補貼回收處理業,增加回收誘因;並對事業產出的廢食用油,下修應行網路申報事業資本額門檻,擴大列管事業範圍。

有關廢食用油再利用管道,報告指出,經濟部今年5月5日取消柴油需摻配2%酯類(生質柴油)義務,使廢食用油轉製造生質柴油業者受衝擊,建議經濟部再研議。

環保署表示,目前可先推動焚化爐/台電公司使用生質柴油作為替代燃料,或推動大型工廠的燃料用使用一定比例的生質柴油;並將推動直轄市「垃圾車優先使用生質柴油道路示範運行計畫」。

環保署也指出,經各縣市強力查處後,回收廢食油可能沒去處,可能遭傾倒到水溝而污染水體,應事先採取防範措施。對於回收個體戶(小蜜蜂),將由地方環保局輔導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以讓現行既存業者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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