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省府擬修訂懲罰條例 規管違規售酒
【大紀元2014年09月04日訊】 省府日前正在考慮加強酒類規管,重新修訂有關對過量供應或賣酒給未成年人的違規酒吧、餐館及酒類專賣店的懲罰條例。
9月1日到30日省府開啟在線諮詢,要求利益相關者提供他們的建議,企業主們表示,希望政府能夠制定一個更為靈活的懲罰制度。
對於過渡供應的初犯,一般懲罰是停業1到3日,如果是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初犯,那麼懲罰是停業10天或者罰款7,500元,對於賣酒給未成年人的初犯的最高罰款為10,000,最長可停業15天。
不過有業界人士認為當前的管理系統對於不同的商業類型的處罰是不公平的。比如同樣是停業,對那些以提供食物為主的違規餐廳還是可以出售食品,而對於酒吧或者零售商店就必須停業。
在線諮詢的問題包括:罰款是否是一個好的選擇,應該是提高罰款還是降低,使規管更有效? 如果是多次違反規則,那麼懲罰就更重,罰款也更高,甚至可能導致執照被吊銷。
不過對於第二次違反的計算是指在第一次違反規則後的12月之內再犯,如果超過12個月,那就又要重新開始計算。
另一個選擇是可以把12月的期限延長到2到3年,這樣對於那些屢犯者來說就會有更多的壓力。
飲料持牌聯盟(Alliance of Beverage Licensees )執行董事Jeff Guignard表示,對於北溫的一個鄉村小酒店來說,沒有檢查年齡而導致的7,000元罰款可能會說他們一個月的收益,但是對於溫哥華大型的酒吧來說, 這點錢基本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據統計,最近幾年最常見的違反規則就是賣酒給未成年人,其次是允許醉酒人士留在酒吧繼續消費。◇◇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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