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6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欣採訪報導)近日,福建寧德龔某某2020年使用VPN瀏覽境外網站,2024年7月被公安倒查處罰一案,引發關注。該案顯示,中共對網絡接入方式的追查,已從即時攔截延伸到多年後的歷史記錄倒查。
大陸微信公眾號「喜過生」6月2日發表《翻牆真的會被抓!從多起真實處罰案例看「科學上網」的法律紅線》一文,後被新聞網站「中國數字時代」存檔。
該文列出近年來大陸多起遭公開處罰案例,包括個人使用VPN瀏覽境外網站被罰、出售VPN節點被拘留、國企員工翻牆下載傳播境外政治內容後被逮捕,以及涉密單位人員誤裝翻牆軟件導致資料外洩等。
文章表示,許多人認為「翻牆查資料、用AI工具,不傳播不搞事,誰會管我」,但從公開案例看,翻牆本身已被納入中共追查範圍。
中共倒查四年前VNP記錄 律師: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在文章列舉的多起案例中,福建寧德龔某某案因「4年前上網記錄被倒查」而較為特殊。2024年7月初,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公安局網安大隊聯合國保大隊在工作中發現,龔某某於2020年有瀏覽境外網站的行為。公安隨後傳喚龔某某至壽寧縣公安局接受調查。當局以龔某某通過翻牆軟件非法瀏覽境外網站及信息對其行政處罰。
福州律師林先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龔某某案的特殊之處在於,被查行為發生在2020年,而公安發現和處理時間是2024年7月,中間相隔約4年。他說:「龔某某並非在使用VPN過程中被即時查獲,而是在多年後因過往網絡訪問記錄被倒查。行政處罰的追究時效一般是2年,公安沒有證據證明他的行為具有連續或繼續狀態,卻追4年前的一次上網行為,我感覺這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中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5年。該條還規定,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大陸法律人士宋先生表示,這個案子讓人震驚之處是「倒查」。他說:「這起案子明顯不能成立。貪污受賄案是刑事犯罪,追訴期可達20年,中共黨內則可以終身追究。網民翻個牆,你倒查4年,很明顯,中共這是為了阻撓老百姓翻牆從境外了解中國的制度性腐敗。公安現在不是只看你當時有沒有發東西,而是連你怎麼接入網絡都可以倒查,這種做法簡直太邪惡。」
提供VPN工具被處罰
廣東中山李某於2024年3月至6月通過微信、淘寶向多人出售翻牆VPN工具軟件,共出售25人次,獲利3000元。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審查後稱,李某構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但考慮其犯罪情節較輕、未造成嚴重後果,具有坦白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隨後,公安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收繳違法所得3000元及手機1部的行政處罰。
江西南昌董某某因擅自使用VPN「翻牆」上網,被南昌公安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行政警告,並處罰款15,000元人民幣。該案沒有涉及出售工具,也沒有顯示其傳播境外信息,處罰依據仍是非法使用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中共自今年3月起全面封殺民眾「翻牆」行為。4月中旬後,相關行動由中央網信辦、工信部主導,並結合三大電信運營商,對使用者端進行監控與處罰。與此同時,企業如需合規跨境聯網,須通過具備資質的基礎電信運營商或獲批國際通信信道;未經批准使用VPN、代理軟件等翻牆工具,仍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責任編輯:林琮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