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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接管高鐵有法源 阻撓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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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獎參條例草案,政府接管高鐵將有法源依據,條文中明訂,阻撓者限期不改善,最重罰新台幣5000萬元。

為確保政府接管能順利執行,草案中規範罰則,民間機構的董事、監察人、審計委員會成員、經理人或其他人員,對主管機關或接管人所做的處置、指揮、處分不配合辦理或不負擔費用者,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停止或改正。

期限到未停止或改正者,按次處2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初審通過的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草案,政府接管民間交通機構有法源依據,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民間團體或個人為接管人,執行接管營運。

草案也規定,主管機關或接管人就接管營運的處置或指揮,民間機構及其人員應配合辦理,不得違反。

另外,接管營運期間,因執行接管營運任務所生費用、接管人及前項規定人員的報酬、薪資或出席費等,由民間機構負擔。

接管營運期間的營運收入,不足支應維持營運所必要的費用,致有中斷營運時,主管機關應為必要處置;費用由民間機構負擔。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說,目前正籌組接管小組,小組成員約10至20人,除高鐵局人員及技術顧問外,也將向台鐵與台北捷運公司借將。

高鐵局說,接管只是要確保高鐵正常營運,接管期最少要10個月,接管期間要同時進行資產鑑及移轉,還要規劃、招商接續營運公司。

高鐵財改破局,政府準備接管高鐵,交通部預期高鐵3、4月發生破產,因有80天改善期,預估政府接管時間在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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