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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獲准保外就醫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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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5日電)法務部矯正署今天審查核准,讓服刑中的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入監6年40天的陳水扁最快將在下午返家。

103年6月10日,陳水扁透過律師首度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認為陳水扁作息規律飲食正常,親友接見頻繁,健康狀況非在監內無法治療,不符保外就醫規定而駁回。

103年11月11日,陳水扁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但台北地院以並非管轄法院裁定駁回。

103年12月8日,法務部長羅瑩雪表示,陳水扁如果再度申請保外就醫,矯正署擬擴大鑑定小組,共同評估,陳水扁可對聲明異議提抗告或重提申請。

103年12月9日,陳水扁委託律師向台灣高等法院提抗告。

103年12月10日,陳水扁委託律師再度向法務部申請保外就醫。

103年12月12日,台灣高院駁回陳水扁聲明異議案,指出保外就醫屬矯正機關處遇措施,是司法行政處分範疇。

103年12月13日,台灣高法駁回陳水扁保外就醫抗告案。

103年12月16日,矯正署組15人的陳水扁擴大醫療鑑定小組,台中榮民總醫院副院長許惠恆任召集人。

103年12月22日,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擴大醫療鑑定小組首次開會 。

103年12月26日,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擴大醫療鑑定小組第二次開會。

103年12月29日,陳水扁保外就醫案擴大醫療鑑定小組第三次開會,15名成員建議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103年12月31日,法務部表示,矯正署台中監獄將資料送往矯正署途中,因路途延誤才送到矯正署,矯正署於104年1月5日審查後再做出最後決定。

104年1月5日,矯正署開會審核後,決定讓陳水扁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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