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13日訊】今天新浪網新聞報導,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羅歐通過私人借貸公司,向廣州潤鈦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沃升提供資金4千萬元,用於後者向中央領導活動,幫助羅某提拔為省政府秘書長。一個官員向商人送錢,本身就有點奇怪。但更奇怪的是,很多線民可能會問:憑什麼一個正廳級的省政府秘書長,價值超過4千萬元?貪官的尋租價格是如何決定的?我這裡提供一個解釋框架,純屬學術探討!
一般來說,一個官員的貪腐收入或者尋租價值由三個因素決定:行政級別、實權和當地的富裕程度。
第一,行政級別決定了貪腐收入的基礎。其它條件不變,行政級別越高,一般來說權力越大,掌握的資源越多,從而權力就更加值錢。羅某當時是廣東省副秘書長,行政級別為副廳級,相當於一個地級市的副市長或者省廳的副廳長。在一個省,副省部級以上幹部一般只有20來個,其中包括5個左右的正省部級幹部,然後下面就是廳級幹部。因此,一個地方的副廳級幹部是很高的職位,在全國也屬於「高級幹部」序列。如果羅某能夠被提拔為省政府秘書長,就是正廳級,在當地官場那絕對是「二十人之下,幾十萬人之上」。
第二,實際權力決定了貪腐收入的內在條件。級別不等於實權。例如,省政協副主席是副部級,但是實權不大,通常屬於二線幹部。而一個管財務的會計科長,可能是一把手的心腹,能夠調動的資金可以超過千萬。因此,除了級別,還要看實權。省政府秘書長就是一個很有實權的位置。每個省的所有副省長都對應於一個副秘書長作為大秘書,下面還有專門的文字秘書,那是小秘書。而省政府秘書長就是省長的大秘書,屬於省政府黨組成員,掌管省政府辦公廳,相當於省政府的「大總管」,此人絕對是省長的「心腹」。形象地說,誰要見省長,誰的報告能夠被省長看到,省長去哪裡,都是由省政府秘書長安排的。看到這裡,我想一般讀者都會理解這個位置的「含金量」。
第三,當地收入水準決定了貪腐收入的外部條件。不完善的市場經濟為貪官尋租創造了客觀條件,在沒有權力制約的情況下,越是富裕的省份,貪官的尋租空間越大。因為當地商人有錢,企業有錢,可以盤剝到更多金錢。想想看,如果不是在廣東,哪裡可以隨便借到4千萬元現金?就在去年底,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一個區區副處級官員,憑什麼能貪污加受賄近4億元?就是因為他手握實權並且人在廣東這個富裕省份。
有些事情在博客裡無法細說,看來,我必須寫一本《官酬定律》了!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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