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0月02日訊】【本報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公告旅居國外之中華民國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如下:申請登記期間:中華民國104年9月16日起至104年12月7日(如郵寄申請,其截止日期以戶政事務所收件日期為準)。二、申請登記地點:申請人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三、應備具書件及份數:
(一)申請書1份。(二)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含護照號碼、姓名、出
生日期、發照日期、效期截止日期)影本1份。(三)書明申請人姓名及收件地址之免貼郵票回郵信封1個。但有指定國內代收人者,回郵信封應書明代收人姓名及其收件地址。 四、申請登記方式:得以郵寄方式或委託他人申請登記。委託他人辦理者除前項應備具之書件外,並應檢附委託書為便利海外國民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將「登記申請書」、「委託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答客問」登載於該會網站,供查詢及下載使用,中選會網址為http://web.cec.gov.tw/files/11-1000-6200-1.php。
責任編輯:郝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