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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法鼓勵民間自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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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周行多倫多報導)安省議會週三通過了一項立法,給公開發聲的民眾更多保護,鼓勵他們參與公共事務討論。

安省保護公眾參與法(Protection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ct)10月28日在省議會通過三讀。該法對法院法案(Courts of Justice Act)、誹謗法(Libel and Slander Act)及法定權力程序法(Statutory Powers Procedure Act)做出了修改。

保護公眾參與法是為了鼓勵省民更多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不用擔心遭到報復,特別採用策略性訴訟(SLAPP)的報復行為。這類訴訟通常耗時長,成本高,常被個人或公司用作一種恐嚇或懲罰對手的手段,迫使對手噤聲。原告使用這些訴對付較弱的對手,希望他們在為自己辯護過程中,用盡資金和精力。結果是,一些批評者因為害怕這種報復,只好不說話。

省府稱,大部份這類訴訟都是以誹謗的形式出現,它們有很少甚至沒有成立的基礎,經常在法庭開審前就撤回。

提出這項立法的安省司法廳長梅由(Madeleine Meilleur)說:「讓公民在對公共事務發聲時,不用害怕報復,這法律體現了公正、公平及平等的價值觀。」

安省律師公會(OBA)對新法表示歡迎。公會第一副會長斯特恩(David Sterns)說,該新法能使法院更快處理只是為了使對手噤聲的訴訟,同時使個人合法的訴訟順利進行。該法排除了顯著障礙,使法院能駁回動機不良的訴訟,從而鼓勵人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新法包括,一個新的快速通道評估程序,使法院能迅速識別及處理那些策略性訴訟;給已經通過第三者(比如博客或記者)報導的個人言論當事人,提供誹謗訴訟的新保護;有更快及更便宜的程序,允許有關方提交書面意見,不用親身到場。

省政府稱,該快速通道評估程序允許被告要求法院駁回訴訟,前提是該訴訟不必要地限制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法院將通過一個測試,來確定有關訴訟是策略性的,還是合法的,並決定是否駁回。

該測試包括3大問題:訴訟是否與公共利益相關?原告是否有大量的有利證據?原告受到的或可能受到的傷害是否嚴重到值得停止公開言論的程度?

省府稱,按照對上面3個問題的答案,法院可以在最短時間及當事人開支最低的情況下駁回有關的訴訟,同時也將節省法院及政府資源。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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