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5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本週二澳洲紐省最高法庭下令,紐省政府需向含冤入獄的女子貝克特(Roseanne Beckett)支付總共逾400萬澳元的賠償金和外加利息。
據九號新聞網報導,貝克特因涉嫌謀殺她的前夫卡特(Barry Catt)被判入獄12年。她於2001年獲釋。法庭於2005年宣告貝克特無罪,並在今年8月判決貝克特獲得超過200萬澳元的賠償。最高法庭在週二將這筆賠償金總計增加到409萬1717澳元。
貝克特在8月份曾說,此案玷污了她的名譽,「這是一個恥辱,這筆賠償金花掉了納稅人數百萬澳元。」
1989年8月24日,警方到貝克特家,給當時身穿睡衣的貝克特帶上了手銬。警方在貝克特的套間內搜到了一支手槍,並在第二天起訴她幾項罪行,包括兩項謀殺罪。
貝克特一直聲稱那支手槍是警察為加害於她放在那裡的。
最高法庭法官最終認為警方對貝克特的指控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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